请问领导给我们定义为棚户区的依据??本次搬迁范围的地理位置位于成都市中心区域,区域的基础设施完善,水、电、气、讯、路配套齐全,道路交通网络四通八达,出行便捷。教育、医疗、文化、体育事业发达、优质资源聚集高效,如市三医院,实小、体育场、美术馆、艺术馆、图书馆、博物馆等,环境绿化优美,如天府广场,人民公园等,难道这样的地理位置,资源环境,文化氛围还属于棚户区?作为祖国的西部中心城市的中心区域,经过建国后68年的社会主义建设,真的就这么落后吗?其次是我们居住地建筑群是低密度,低容积率(不足1:2的小区),所有设施完善,于96年建成。雨污分流,环境、绿化、安全管控、消防通道等方面相当规范。结构为多层砖混,层层设圈梁、转角及单元门设构造抗震柱,全部用国标钢材及高标号水泥建成,中建二局施工,被评为优质工程,至今20多年完好无损。离50年使用年限不足一半时间。何为棚户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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