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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玉东

[群众呼声] 问政青羊区政府相关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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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6 13:38
支持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6 13:43
我建议全部原拆原迁,即把原规划在成都中心周边建的配套商住楼房分配给愿意留在市中心的住户,四五年后建成也等着,成都中心的中心13000元/平方米确实太低了,总不能比其他周边拆迁补偿得低!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6 13:50
赞成!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6 13:53
简直像抢劫,不合理

发表于 2017-4-6 13:56 | 显示全部楼层
关键是现在拆迁人员的意思不是在跟我们商量,他们的意思是“就这个价你不干也得干。”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6 13:56
这就是我们的父母官,给我们定的棚户区,给我们定的公平公正的价格,是问这个价格在中心城市那里买房。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6 14:00
拆迁涉及人民群众最最切身的利益,考量一个城市的政府对待百姓的良心和责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6 14:03
投诉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6 14:10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4〕15号):“市、县级人民政府应结合当地实际,合理界定城市棚户区具体改造范围。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中村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禁止将农村征地安置还房、因城市道路拓展、历史街区保护、文物修缮等带来的房屋拆迁项目等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同时还指出“人口密度过大的旧城区,鼓励和引导居民异地安置或降低开发强度,异地安置的,要充分考虑居民就业、就医、就学、出行等需要,合理规划选址,尽可能安排在交通便利、配套设施齐全地段。”
模拟搬迁补偿方案没有贯彻文件精神,没有考虑“居民就业、就医、就学、出行需要”,将居民从“交通便利、配套设施齐全地段”强行异地补偿至东三环外。相关利益方在“棚户区”上刻意模糊概念,存在颠倒黑白、指鹿为马之嫌,侵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6 14:14
为民办事中心是办实事办好事办群众满意的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6 14:14
天府广场周边进行的青羊区、锦江区“棚户区”改造,在模拟搬迁过程中,侵害人民利益,引起群众不满,激化矛盾,不利于社会和谐,增加了社会不稳定的因素,存在诸多问题。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6 14:47
要不不要钱,赔一套居住面积一样,一环路以内的房子也成。1.3万?您确定您报的价单位是人民币?

发表于 2017-4-6 15:00 | 显示全部楼层
麻辣社区手机用户 发表于 2017-4-6 14:47
要不不要钱,赔一套居住面积一样,一环路以内的房子也成。1.3万?您确定您报的价单位是人民币?

你太天真了……安置房在三圣乡,这个钱没有人想要。可以原地返迁也不会来发帖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6 15:24
不公平,的确太低,估计政府又要强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6 15:27
希望政府充分考虑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6 15:36
这些官僚们总是要等到纸包不住火的时候才慌了,不是智商不够,是利令智昏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6 15:49
这次政府相关部门准备如何拿走百姓的家园?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6 15:51
曹家巷的先进拆迁经验,不可以推广学习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6 15:51
与民争利,荒唐透顶!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6 15:53
这个拆迁,不合法,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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