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部署在3省市设立各级监察委员会,从体制机制、制度建设上先行先试、探索实践,为在全国推开积累经验。(人民网) 这一方案的印发,意味着新的国家监察体系的组建已正式提上日程,迈出了国家监察制度改革最为重要的一步。专家表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标志着最高权力开始着手监管,着力应对公职人员所呈现出来的“软腐败”,体现出标本兼治的制度反腐进步价值。 要严查腐败,集中查处各部门、机关内部的腐败问题。开展专项“自身反腐”活动,集中查处、整治 “官官勾结”等腐败现象,让各部门、机关领域成为腐败的‘真空区’。在加大 “自身反腐”的时候,应注重线索的收集与整理,对隐藏较深的突出问题再次深入调查,“聚焦问题、突出重点、挖深吃透”。 要加大的查处力度,强化整改“干部督查”作用。各部门在整改工作上应自觉做表率、当规范,多部门组成的联合整改督查组要经常开展多次暗访、检查、督查、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曝光力度,依法严肃处理。 要加大公众监督力度,构建全方位、多角度的监督制约机制。阳光是腐败的消毒剂,权力要在阳光下运行。为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防止“权力寻租”与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应加大部门、机关政务、事务的公开力度,通过政务、事务公开、官方微博、微信等方法加大各个环节的动态信息公开力度。通过公开促进公众对行政工作的全方位、多角度的监督,进而加大部门、机关“的巡视反腐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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