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2016年7月14日至8月14日,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内蒙古自治区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经国务院批准,督察组于2016年11月12日向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进行了反馈。反馈会由布小林主席主持,翟青副组长通报反馈了督察意见,陆浩组长就落实督察意见、抓好整改提出了要求,李纪恒书记作表态发言,督察组有关人员,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及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了会议。(人民网)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对生态环境脆弱性、环境保护紧迫性和艰巨性的认识尚不到位。。二是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开发问题仍然多见。三是水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推进滞后。四是部分历史遗留及群众关心问题亟待解决。 加大环保督查力度,集中查处环境违法违规问题。被督查后,要立即推进环境整治攻坚战。首先,建立健全相关环保法律制度,把法律法规作为督查的依托,采用公开、公正的方式进行督查。其次,邀请公众参与,实现的督查透明度。最后,转变督查方式,构建预警性督查与戒勉性督查的双向督查机制。 加大“一把手”督查问责力度,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对于环保问题,应加大“一把手”的责任力度,出了问题,首先问责。在此同时,要尽可能完善相关法律制度,详细明确地规定环境法律问题,做到“环保督查”制度化、法律化、长效化。 要想实现从生态环境优势,到生态经济的优势,最终还是要落脚到“生态民生”的持续改善。利用好“环保督查”这把“利剑”,实现更多的“绿色福利”,带来更多生态红利。 (文:幸福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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