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预防和减少因机动车排放,货运车辆扬尘、抛洒滴漏导致的重污染天气环境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眉山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重污染天气环境应急预案(2016)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重污染天气下眉山市主城区交通管制要求通告如下。
一、管制区域
苏湖路—一环南路—一环西路—三苏大道(一环西路至铁环东路段)—铁环东路—眉州大道(铁环东路至玉屏街段)—玉屏街(眉州大道至科工园三路段)—科工园三路—东坡大道(科工园三路至阜成路段)—阜成路(东坡大道至青衣街段)—青衣街(阜成路至眉州大道段)—眉州大道(青衣街至岷江二桥段)—岷江西岸河堤(岷江二桥至岷江一桥)构成的封闭区域内所有道路。(其中苏湖路、一环南路、一环西路、三苏大道、铁环东路、湖滨路为管制路段。)
二、管制时间
眉山市重污染天气环境应急预警启动至预警解除。
三、管制措施
(一)三级(黄色)预警管制措施。
所有建筑垃圾运输车、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严禁驶入管制区域。已驶入管制区域的立即停运,就近驶离管制区域。
(二)二级(橙色)预警管制措施。
1.管制区域内,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特种车辆外,所有小型机动车,周一车牌尾号1和6限行,周二车牌尾号2和7限行,周三车牌尾号3和8限行,周四车牌尾号4和9限行,周五车牌尾号5和0限行。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2.所有货运车、工程车严禁驶入管制区域。已驶入管制区域的立即停运,就近驶离管制区域。
(三)一级(红色)预警管制措施。
1. 管制区域内,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特种车辆外,所有小型机动车采取车牌尾号单双号方式限行。双号日尾号为1/3/5/7/9的车辆限行;单号日尾号为0/2/4/6/8的车辆限行。尾号为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2.所有货运车、工程车严禁驶入管制区域。已驶入管制区域的立即停运,就近驶离管制区域。
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以上管制要求,绿色出行,共建共享良好城市环境。
特此通告
眉山市公安局 眉山市环境保护局 眉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7年3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