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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向四川广安市市纪委信访局申请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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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2 10: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起草复议申请书,依照行政复议法规定,向四川广安市市纪委信访局申请行政复查。﹝于2015年12月7日星期一上午九点许呈上、至今未回复!
《行政复议法》: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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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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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4-2 10:17 | 显示全部楼层
18482080537@163.com  邮箱飞至无影无踪
    我日日盼望此电子邮件能显神威﹗沒想到此邮件于2015年10月9日发给中共四川巡视组18482080537@163.com  邮箱快两个月了’没有任何佳音 也打过电话无济于事’于2015年12月3日专程至广安卫计委査询此事’在门窗口登记告知到此计委609找魏某某’魏叫我到303找周某某’周再叫我到404找刘某某¨¨¨皆说沒有此邮件转来’飞至无影无踪¨¨¨
     下楼打计程车又至广安巿纪委查询’在门窗口登记告知到广安市纪委信访查询’来到巿纪委信访局’接待人员叫我打以下电话∶2335844  2331930  2222805  2221977¨¨都说沒有收到巡视组转来之电子邮件’我的电子邮件却飞至无影无踪灬灬有人叫我重新把原电子邮件内容再次交到广安市纪委信访局,又于2015年12月7日星期一上午九点许呈上,等待佳咅:
复查申请书

申请人: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广罗乡鱼关村6组,老年乡村医生游思华,男,现年56岁,(出生1959年2月2日)。
        身份证 : 512925195902024396。
        手机 : 13027864981。
被申请人:四川广安市卫计局。
复查请求:取消四川广安市卫计局行政对我不合理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恢复和解决我的行医资格等问题。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2015年4月7日做出《关于广罗乡游思华反应的要求恢复乡村医生执业资格问题调查处理结果通知书》,于2015年8月4日通过传真方式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
      本机关受理行政复议后,在调查发现申请人于2O15年4月1O日收到被申请人通过邮政快递的《关于广罗乡游思华反映的要求恢复乡村医生执业资格问题的调查处理结果通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而申请人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时间为2O15年8月4日。
       本机关认为,申请人提起行政复议时已超过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受理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笫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诀定:驳回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
                       广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肓委员会
                                 2015年9月21日
      事实和理由:在接收广安区卫计局处理通知书后(六十日)内,未提供任何资料申请说明…,所以驳回…决定书,对吧!
那么请问:我在2015年4月12日左右收到四川广安区卫计局…快递时,不服,第一时,就给四川广安市卫计局局长打电话说明原因…,市卫计局长亲口答应承诺给我解决,并要求我再给他(市卫局长)一封快递(也是第二次给他),于2015年4月23日下午8点10分亲自签收了的快递(邮件号:1007374761514)。…
同时也给了该局相关人员几封电子邮件…皆无果。
…………
2015年5月18日 10:25:47 又给了几封快递及相关文件(他们说内容不全等等…)终如石沉大海。
每一个星期催一次,至2015年8月4日又叫我重新申请提出申请复议…就导致了今天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至此至终,是我没有按法律程序吗????还是他们有意拖延时间(法定时)呢???????
请问各级领导,各界有志之土,他们这种行政也合法吗??????
我到底该怎么办????……
       此致
中共四川省委第七巡视视察组领导。
申请人:游思华。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2 23:54
什么鸡巴最大

 楼主| 发表于 2017-4-3 09:05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情关系最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3 10:49
现在知道这咬卵匠叫游思华。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3 10:49
现在知道这咬卵匠叫游思华。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3 10:54
楼王法盲,纪委受理举报投诉怎能适用行政复议法,哈哈,从这些地方就能看出你认为有理的可能依法不属有理,你认为对的实际上不对,你自认为冤的实际上不冤。不要以自己的片面理解一直不停在网上骚扰大家,大家麻烦你了!

 楼主| 发表于 2017-4-3 14:51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是否知内情!…
那么请问:“2335844 ”这个电话主人叫我这样呈上给广安市市纪委信访…
难道他不知法规准则吗?…

 楼主| 发表于 2017-4-3 14:5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在网上骚扰大家吗?还是我之事件引发了一连串相关个别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呢???您是精懂法规准则…

 楼主| 发表于 2017-4-3 15:01 | 显示全部楼层
然而、相关个别行政惯用圈套上我往里套、……
难道在广安没有党纪、法规、公平正义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3 17:50
看了,不懂

发表于 2017-4-4 10:47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你。楼主
发表于 2017-4-4 11:09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7-4-4 16:05 | 显示全部楼层
依法维权,合理伸诉

 楼主| 发表于 2017-4-5 08:47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安个别行政人际关系最大!况且大过王法!!

 楼主| 发表于 2017-4-5 09:31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依法维权,什么合理伸诉…
我之事件、从始就是一个金钱诱发(未兑付)的圈套、…至上访相关部门均遭推诿无果、前几年没有兴起反腐之势、只能顺其道而为其生…
2014年,党的政策父母心(川卫办发(2014)309号)精神、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广罗乡乡卫生院院长(李华兰)、视(川卫办发(2014)309号)文件、而不顾、瞎扯仅说出我所有证件过期作废…要我重新参全国乡村医生考试、取得乡村医生证、执业助理或执业医师资格证后、方可享受(川卫发(2014)309号)文件精神,为此又上访广安区卫计委相关人员无果…
迫于无奈、至2015年3l月有几、才学上网诉求,结果呢???就是您们在网上视见的一系列相关个别行政人员包容续为者李华兰所为、引发的又一系列相关个别行政人员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
这就是您所谓:没有“依法维权,合理伸诉”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5 13:02
"申诉",不是"伸诉"

 楼主| 发表于 2017-4-6 09:19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安“违稳”有条不紊…

 楼主| 发表于 2017-4-7 20:15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安“违稳”有条不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7 23:27
"维稳"不是"违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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