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该人向媒体反映的情况来看,该人的确不适合担任村委会主任。担任村委会主任,除需要群众信任外,还需要较强的组织协调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大公无私的情怀。他直接向媒体反映,说明他对村委会组织法一窍不通,不懂得依法维护自身权利。第二,二次选举中,虽然按照《村委会组织法》算当选,但仍未获得过半数,说明大部分群众不信任他。第三,直接以定论性标题向媒体反映,说明他做事只以自己为中心,缺乏大公无私的情怀。三点中最最关键的是不懂得依法办事,不懂得依法办事,自然不适合担任村委会主任。
媒体未经采访相关当事人和认真分析,直接将其放入《群众呼声》栏目,也是不妥当的。因为《群众呼声》是反映群众诉求的,而不是反映法律纠纷的。因此该文章不应当出现在《群众呼声》栏目,更不应当以“县镇官员干涉选举 当选干部被逼放弃”这种定论性的文字为标题。它可以出现在“问题反映”类栏目或举报类栏目,且应当由记者调查核实后,当地仍不解决,才发表。
从该人反映的情况来看,这件事本与教育局长无关,估计是其下属违规开出假学历证明(若是真的,说明该人为参选,请求学校为其开假证明,因此存在严重的诚信问题。开证明的人可能碍于情面,做出了违纪的事。学历证明应当由学籍管理部门开出),那人为保护其开证明的下属,出面协调收回假证明。原本也无可非,但做法欠妥。
该人正确的做法应当是:依据《村委会组织法》第十七条,依法“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由乡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或者按照《村委会组织法》第三十九条 依法逐级申请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所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保障村民依法行使自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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