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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一条狗引发的血案:狗被摸引发口角,武汉狗主上门报复被刺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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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6 20:36
摸一下狗就要上门打人,可想而知平时是怎样的人。在自己家里被人上门殴打,自己家人还不能帮忙,因为没有受到侵害,这是哪个国家的法律?法律到底在保护谁?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6 20:52
被人持械打上了门还不叫自卫?只是感觉防卫过当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6 21:17
现在的法官真他妈的不是个人,被别人持戒上门,还要理由选择方式还击,不觉可笑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6 21:23
狗屁法官!!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6 21:43
自己家被侵害,可以无限自卫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6 22:22
拿着凶器都找上门来了,难道要在自家屋头被别人打倒了然后再防卫才正当吗?哎这叫防卫过期一一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6 22:32
黑法官,去吃屎。法盲三个,怎么当上法官的呢?当兵转业到法院的么?也难怪会有这样的狗屎判决哈????大天朝,无七不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6 23:01
这就是万恶的社会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6 23:21
我日你个法官的仙人板板,有你这么判的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7 07:06
请问法官要这事落你家头上你怎么判龟儿子法官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7 07:59
确实判重了,法官不知人不犯我,我不犯人吗?不找上门会有这事发生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7 08:23
法律本身是惩恶扬善,此事已经本墨倒值了!违背了宪法精神!这事就应告诉那些凶恶之人你敢带人打到家里来弄死你活该!死者及他家属都他妈可恨!还有脸告别人,是我再杀他家人及孩子,要让恶人家里连根拔除!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7 08:25
也都只是说说而已!确实感觉担责过度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7 08:46
狗是他祖宗,不能摸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7 08:56
该死,杀得好,养狗不关四处乱跑的主人都该遭运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7 09:02
不这样判以后谁还敢上门强拆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7 09:19
持刀上门逗殴,本就情节恶劣,人家属防卫过当。所以应轻判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7 09:27
别人都冲到家里来了还能躲到哪里去,难到只有有家难归才不违法。双自己方互相打架自然是难免的但不能幼刀,刑可以判但我认为墨刊太重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7 10:50
这两人都有毛病,初步估计是脳壳进水了,同时说明这双方素质太低了,都有罪,各负担一半最公平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7 12:08
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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