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理何在,严惩祸首,还我公道
我叫李金莲(化名),女性,今年62岁。2016年上半年,曾某私下纠结部分不明事理、不懂法的太和广场业主,私刻公章,非法成立“业委会”,利用这个“非法业委会”和一个2016年8月刚成立未取得物业资格的维新物业,于2016年8.30、9.11,两次纠结数百名社会人员,对太和广场进行砸门、损物、伤人,抢占太和广场,导致太和广场物业及商户直接和间接损失数百万余元。
作为当时工作在一线的直接受害者,被曾某一帮人打伤后,直至现在为止,身体依旧没有恢复,浑身疼痛,事后也多次向健康路派出所报案(提供打砸抢的照片和视频),并向京口区公安局、市公安局、市长信箱、市检察院、省公安厅、省检察院等部门举报,至今没有对曾某进行处理也没有赔偿。
据我所知,曾某,今年48岁,无锡人,1987年因流氓罪、强奸罪、伤害罪被判死缓,2002年12月走出了服刑10多年的镇江监狱后,留在了镇江。他以修车特长,开始积累资本;采用多种手段,拉拢人脉关系;再以开赌场、“放大牙”,巧取豪夺,欲称霸江湖。
根据2017年3月发行的《镇江市物业管理实施办法》第三章业主、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的有关条款,曾某私刻公章、非法成立业委会和打砸太和广场的行为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青天白日,大庭广众之下,曾某的所作所为,尽然政府对他没有办法吗?我们相信政府,相信新一任政府领导班子,能够对此事做出公正的处理,恳求政府对这样的人员,进行强力打击,依法处理并赔偿损失,还社会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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