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90年代在县上参加房改房购房一套,多年后调西昌工作(家人随迁),为解决全家人的住所问题又集资一套住房。老婆至今未参加房改或集资。2007年房改房(集资)清理(即个人享受集资或房改房政策购房不得多于一套),遂响应号召及时主动补足房屋差额款并上缴单位。今年,老婆单位集资,说的是凡夫妻二人只参加过一次房改或集资的均有资格。
我想问的主要问题:
1、2007年房改房(集资)清理后,我已将多余一套房屋按房改时市价上缴差额款后,还有无资格参加今年集资建房。
2、据说2007年当年的清理流于形式,1000个人里最多只有一个人老老实实、规规矩矩补了差额款。难道听党的话的老实的人就要吃哑吧亏?还是党的话儿听不得?未补款的999人又是怎么处理的?
3、当年清理声势浩大,说是不补款的要怎么怎么样,但最后怎么悄无声息,是暂停了?停止了?还是撤消了?此事单位不管了吗,纪检监察部门不清了吗,政府不过问了吗??——那是不是要还我们的款啊?
4、清理是党和政府组织的,还是单位搞的?我们的钱是补给单位的,不知政府收到了没有?
5、之所以当时两次享受了政策,却也是不得以的;我们在县上工作时有了第一套房,后调到州上,难道不住房吗,只有又勒紧裤儿腰带集资了一套房,日子苦啊。这比起那些在西昌两三套、三四套房子的人来说,情况要具体得多,难道不视情况而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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