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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礼诚

[法律法规] 假冒伪劣产品,危害你我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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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8-3 12:55 | 显示全部楼层
落实经营主体责任。督促网络交易平台(网站)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切实维护商标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相关专项治理。对于不履行法定义务的网络交易平台(网站),依法从严查处。 二、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各地监管部门应充分发挥媒体监督的作用,及时受理、认真调查处理商标权利人和消费者的投诉、举报,加大对相关违法广告的监测力度,通过各种渠道扩大相关违法线索的来源。

 楼主| 发表于 2018-8-8 16:32 | 显示全部楼层
商家和消费者的产权保护意识较为薄弱,导致商家受利益驱动而制假售假,消费者因贪图便宜而知假买假。对此,司法机关应该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推动普法宣传活动进商场、进社区,让商家了解到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将受到刑法的追究,同时引导消费者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

 楼主| 发表于 2018-8-10 16:19 | 显示全部楼层
网络交易平台的监管不规范,导致网络交易平台售假行为的泛滥。因此,网络交易平台的运营商应该提高商家的准入门槛,一旦发现商家售假行为,应该立即将商家拉入黑名单,关闭其线上商铺,并固定后台交易数据作为证据提交给执法机关,以净化网络交易平台,让售假的犯罪行为失去滋生的土壤。

 楼主| 发表于 2018-8-20 19:43 | 显示全部楼层
打击侵权假冒是事关人民幸福安康、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工作。在具体宣传工作中,我们特别强调几个重点。一是政策法规宣传解读。宣传打击侵权假冒相关法律法规制修订进展、部门规章和标准体系建设情况,以及去年以来制修订的打击侵权假冒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解读国务院重要决策部署和省、市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为法规政策实施营造良好环境。二是重大专项工作进展。宣传打击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专项行动、农村和城乡接合部市场专项整治等重点专项工作进展和成效,宣传各部门围绕药品、农资、建材、电子产品等重点产品开展的专项整治情况。三是大要案件曝光剖析。集中曝光危害社会、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侵权假冒典型案例和违法企业,震慑侵权假冒违法犯罪行为。剖析农资“直销坑农”等典型案例,提高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四是社会共治格局建设。宣传政府部门与企业、社会组织开展合作,共同治理侵权假冒问题取得的进展和成效。宣传违规失信经营主体和失信行为多部门联合惩戒机制建设等情况。

 楼主| 发表于 2018-8-26 12:32 | 显示全部楼层
打击包括“傍名牌”在内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其他商标侵权、相关虚假宣传和违法广告等违法行为,列为重点打击目标。发现的涉嫌重大违法线索,要对生产、销售等相关环节进行全链条调查处理。各地监管部门可从调查网络交易平台(网站)入手,进一步发现上、下游涉嫌违法生产经营者,并将违法线索及时移送相关属地监管部门。属地监管部门应逐一排查,对于情况属实的应依法从严查处,并及时向社会披露。

 楼主| 发表于 2018-8-31 21:29 | 显示全部楼层
打击包括“傍名牌”在内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其他商标侵权、相关虚假宣传和违法广告等违法行为,列为重点打击目标。发现的涉嫌重大违法线索,要对生产、销售等相关环节进行全链条调查处理。各地监管部门可从调查网络交易平台(网站)入手,进一步发现上、下游涉嫌违法生产经营者,并将违法线索及时移送相关属地监管部门。属地监管部门应逐一排查,对于情况属实的应依法从严查处,并及时向社会披露。

 楼主| 发表于 2018-9-9 22:07 | 显示全部楼层
经营者因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依法承担退货、退还货款或者服务费用责任时,不得要求消费者退还奖品、赠品,不得将奖品、赠品、免费服务等折价抵扣退款。

 楼主| 发表于 2018-9-11 20:13 | 显示全部楼层
各地监管部门应充分发挥媒体监督的作用,及时受理、认真调查处理商标权利人和消费者的投诉、举报,加大对相关违法广告的监测力度,通过各种渠道扩大相关违法线索的来源。

 楼主| 发表于 2018-10-5 20:05 | 显示全部楼层
     电商平台要按照“网络实名制”要求,对入驻平台的电商进行实名登记,保证每一家网店都可以找到创办者的相关信息,包括家庭住址、现住地、个人身份证信息、联系方式、建立诚信黑名单等一个都不能少,防止有的网店店主进假售假,然后打一枪换一个地方,导致消费者找不到售假网店店主,给消费者维权带来麻烦,并成为电商假货的藏身之地。

 楼主| 发表于 2018-10-18 21:32 | 显示全部楼层

加强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和商标海外维权,完善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强化商标专用权保护、商业秘密保护,鼓励、支持我市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开展商标国际注册;严格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管理,对消费者反映突出的日常生活用品、装饰装修材料、汽车家用电器等重点产品,加大“靶向式”抽检力度,严厉查处线上线下“三无”产品

 楼主| 发表于 2018-11-3 13:06 | 显示全部楼层
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主渠道作用,依法及时公开侵权假冒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完善案件信息公开管理制度。加强对打击侵权假冒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情况通报和考核。

 楼主| 发表于 2018-11-5 20:21 | 显示全部楼层
实行三包的商品符合退货、更换条件的,经营者应当在接到消费者提出的退货、更换要求之日起三日内,予以退货、更换。消费者购买商品时经营者送货上门的,经营者应当免费上门退货、更换或者承担消费者运送商品支付的必要费用。

 楼主| 发表于 2019-3-11 02:19 | 显示全部楼层
黑猫警长汽车驱鼠器车载超声波四合一驱鼠套装就是用一瓶4.8元的标板蜡喷剂骗人,就是三无产品,用第5类的商标贴牌标板蜡喷剂骗人,《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因此,仅有注册商标,也可能是三无产品。

 楼主| 发表于 2019-4-8 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 商业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非商业转载请注明出处。 作者:礼诚 链接:https://www.mala.cn/thread-14499234-1-1.html 来源:麻辣社区  - 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健全预警防范机制,大力推进信用建设,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发挥媒体和社会公众监督作用,推动打击侵权假冒社会共治共享。

 楼主| 发表于 2019-4-15 23:08 | 显示全部楼层
假冒注册商标罪应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行为人在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时,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注册商标所有人”,即商标注册人。在我国,凡依法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并经商标局核准的,该商标注册申请人即成为注册商标所有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就是行为人在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时,没有征得注册商标所有人同意。这是构成本罪的前提条件。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如果行为人已得到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而只是未按法定程序办理有关手续,不能认为构成犯罪。
2.行为人实施了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行为。即商标相同,使用该商标的商品为同一种商品。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如果行为人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属商标侵权行为,不构成本罪,实践中应划清这几种情况的界限。
3.行为人实施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行为,情节严重。这是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情节严重”主要是指非法所得数额较大,给商标所有人造成较大损失或其他严重情节等。
刑法对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犯罪,规定了两个处罚档次,即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楼主| 发表于 2019-4-18 22:16 | 显示全部楼层
黑猫警长汽车驱鼠器车载超声波四合一驱鼠套装就是用一瓶4.8元的标板蜡喷剂骗人,就是三无产品,用第5类的商标贴牌标板蜡喷剂骗人,《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因此,仅有注册商标,也可能是三无产品。根据2000年的《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对"三无产品"的处罚包括:

  1、责令改正。

  2、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符合规定,情节严重的,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3,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有违法所得的)。要在此范围内规定处罚标准,超过的部分无效,如果你还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额不足20000元,该处罚是超越法律的行为,是无效的,你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认定工商部门的处罚行为违法。

 楼主| 发表于 2019-4-27 10:27 | 显示全部楼层
《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楼主| 发表于 2019-4-27 10:31 | 显示全部楼层


规范了互联网络交易秩序,提高了网络交易监管能力和对违法犯罪行为防控能力。并对一些违规违法案件及时曝光查处,教育和警示了网络经营者,提高了公众和消费者识假辨假及参与监督管理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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