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楼主: ysh590202

[群众呼声] 转贴:敬请四川广安市人民政府查处并回复结果

[复制链接]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5-5 14:31
不要断章取义!

 楼主| 发表于 2017-5-5 18:17 | 显示全部楼层
麻辣社区手机用户 发表于 2017-5-5 14:27
法律条文、卫计委文件都读不懂的农民,別咬筋了!!

根据《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医师资格遗留问题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卫办发[2014]301号)“……为妥善解决医师资格历史遗留问题……一、组织实施1、《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颁布之日前具备医师资格认定条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认定的人员,可申请医师资格认定补办”的文件规定,

根据《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医师资格遗留问题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卫办发[2014]301号)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四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卫医发[1999]319号《具有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认定医师资格及执业注册办法》第七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受理申请医师资格认定。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验证,并签署初审意见”和第八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审核合格的,予以认定,授予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并颁发卫生部统一印制的《医师资格证书》”的规定,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才有权对我的申请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进行审核认定,…
为什么广罗乡乡卫生院院长“李华兰”,于2014年10月12日赶回老家,(在10月8日下、电话通知…,快照好了相片与所有证件先电子邮递快件给了四川广安、广安区广罗乡乡院长李华兰…),次日(10月13日)星期一上午9点过,到李院长办公室填表什么、什么表、不过该院长(李华兰)说:“我所有证件过期无用…,要我参加全国乡村医生考试、所取得有效证件(乡村医资格证、执业助理、或执业医师、……”才能享受川卫办发[2014]301号文件精神呢???
楼上能作后解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5-6 06:58
前提条件Y某人不具备,即:法律法规及省卫计委文件根本不认可你(2006年后)自认为的乡医身份!!!!!!!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5-6 06:59
2006年后,Y某人就是一个农民。

 楼主| 发表于 2017-5-6 08:44 | 显示全部楼层
麻辣社区手机用户 发表于 2017-5-6 06:58
前提条件Y某人不具备,即:法律法规及省卫计委文件根本不认可你(2006年后)自认为的乡医身份!!!!!!!

我19岁(1978年)从事医疗妇幼,预防保健工作,1981年取得赤脚医生资格证,1993年参加四川省乡村医生从业人员考试,取得了四川省乡村医生中专水平考试资格证丶乡村医生证,2004年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2007年也有乡村医生执业许可证。…)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才有权对我的申请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进行审核认定,为什么广罗乡乡卫生院院长李华兰于2014年10月13日上午9钟{星期1),说我所有证件过期作废、要我参加全国乡村医考试、所取得有效证件(医村医生证、执业助理或执业医师资格证,才有资格享受川卫办发[2014]301号)文件精神。……你们认定她这样传达川卫办发[2014]301号)文件精神对吗???

 楼主| 发表于 2017-5-6 08:44 | 显示全部楼层
麻辣社区手机用户 发表于 2017-5-6 06:59
2006年后,Y某人就是一个农民。

我19岁(1978年)从事医疗妇幼,预防保健工作,1981年取得赤脚医生资格证,1993年参加四川省乡村医生从业人员考试,取得了四川省乡村医生中专水平考试资格证丶乡村医生证,2004年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2007年也有乡村医生执业许可证。…)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才有权对我的申请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进行审核认定,为什么广罗乡乡卫生院院长李华兰于2014年10月13日上午9钟{星期1),说我所有证件过期作废、要我参加全国乡村医考试、所取得有效证件(医村医生证、执业助理或执业医师资格证,才有资格享受川卫办发[2014]301号)文件精神。……你们认定她这样传达川卫办发[2014]301号)文件精神对吗???

 楼主| 发表于 2017-5-6 08:51 | 显示全部楼层
麻辣社区手机用户 发表于 2017-5-6 06:58
前提条件Y某人不具备,即:法律法规及省卫计委文件根本不认可你(2006年后)自认为的乡医身份!!!!!!!

2014年9月12日,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出川卫办发(2014)301号文件《关于做好医师资格遗留问题有关工作的通知》,

 楼主| 发表于 2017-5-6 08:57 | 显示全部楼层
麻辣社区手机用户 发表于 2017-5-6 06:58
前提条件Y某人不具备,即:法律法规及省卫计委文件根本不认可你(2006年后)自认为的乡医身份!!!!!!!

卫生部文件也有规定:认定执业医师法老人老办法,卫医发(1999)319号,卫人发[2000]117号,卫人发〔2003〕316号等文件都有明确规定,医师资格认定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关系到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地要高度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要严格执法,坚持标准,妥善解决认定工作中的遗留问题,确保医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实施。

医学专业技术职称无学历中医(民族医)

从业人员在有关人员进行医师资格认定问题的批复


  你局《卫生部关于对在《执业医师法》颁布前未取得医学专业技术职称无学历中医(民族医)从业人员在有关人员进行医师资格认定问题的批复》(国中医药[2000]26号以下简称《请示》收悉,经研究并与你局医政司协商,现答复如下:
  认定医师资格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一项重要工作,应严格按照《卫生部、人事部关于下发<具有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认定医师资格及执业注册办法>的通知》(卫医发[1999]第319号)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医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卫人发[2000]第117号)两个文件执业。为保证医师的质量,防止庸医、假医混入医师队伍,考虑到中医(民族医)自身的特殊性,故请你局将《请示》第一条建议中提到的“未取得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无学历中医(民族医)从业人员”修改为“未取得医学业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师承或确有专长中医(民族医)从业人员”。对《请》提出的第二条建议原则同意。
  此复。
  二00一年一月二十二日

  关于转发《卫生部关于对在<执业医师法>颁布前
  未取得医学专业技术无学历中医(民族区)
  从业人员进行医师资格认定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日前,卫生部对我局《关于对在<执业医师法>颁布前未取得医学专业技术职称无学历中医(民族医)从业人员中有关人员进行医师资格认定问题的请示》作出批复,现转发给你们,并就贯彻落实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 凡符合卫生部批复同意的两个条件之一,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医师资格认定。
  1、 未申请参加全国医师资格考试或已申请参加申请全国医师资格考试而未通过者;
  2、 2000年以前已申请参加全国医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者,如符合执业医师资格条件的,仍可以申请执业医师资格认定。
  二、 卫生部批复同意可申请医师资格认定条件之二中的工作年限及年龄要求的截止时间为1998年6月26日
  三、 对这部分人员的医师认定工作,必须在2001年12月底以前完成。
  四、 各地中医药行政部门在认定工作中要严格执法,严格把关,切实按照有关规定和工作程序对这部分人员进行审核、认定。
  五、 在开展这项工作中,有何意见和建设,请及时与我局医政司联系,并将认定工作情况及认定人员名单报卫生部人事司和我局医政司备案。
  二00一年三月二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五条“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下级行政机关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直接报送上级行政机关。上级行政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申请材料”和第八十三条“本法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本法施行前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制定机关应当依照本法规定予以清理;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自本法施行之日起停止执行”的规定,依据法律中位阶的效力和施行时间的先后顺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本法颁布之日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医学专业技术职称和医学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由所在机构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取得相应的医师资格”,第三款规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制定”。卫生部、人事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制定了《具有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认定医师资格及执业注册办法》,即卫医发〔1999〕319号文件,该文件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已取得医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及1995年、1996年大学专科毕业生已经转正但未取得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可以申请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医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即卫人发〔2000〕第117号第三条规定:“1998年6月26日前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个体行医人员,经人事行政部门或卫生行政部门组建或批准的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取得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予以认定医师资格……”。卫人函〔2009〕219号文件针对〔2000〕第117号第三条表述解释为:“经人事行政部门或卫生行政部门组建或批准的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是指按照职改字〔1986〕第20号有关规定组建的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的评审”,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职改字〔1986〕第20号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中级、初级职务评审委员会的组建权限由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申请符合卫生部、人事部二部作出的卫医发〔1999〕319号文件第3-2款规定,具有申请资格。卫生部一部作出的卫人发〔2000〕第117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医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第3条规定的效力低于上款规定,

根据《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医师资格遗留问题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卫办发[2014]301号)“……为妥善解决医师资格历史遗留问题……一、组织实施1、《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颁布之日前具备医师资格认定条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认定的人员,可申请医师资格认定补办”的文件规定,

根据《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医师资格遗留问题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卫办发[2014]301号)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四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卫医发[1999]319号《具有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认定医师资格及执业注册办法》第七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受理申请医师资格认定。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验证,并签署初审意见”和第八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审核合格的,予以认定,授予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并颁发卫生部统一印制的《医师资格证书》”的规定,﹝我19岁(1978年)从事医疗妇幼,预防保健工作,1981年取得赤脚医生资格证,1993年参加四川省乡村医生从业人员考试,取得了四川省乡村医生中专水平考试资格证丶乡村医生证,2004年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2007年也有乡村医生执业许可证。…)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才有权对我的申请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进行审核认定,为什么广罗乡乡卫生院院长李华兰于2014年10月13日上午9钟{星期1),说我所有证件过期作废、要我参加全国乡村医考试、所取得有效证件(医村医生证、执业助理或执业医师资格证,才有资格享受川卫办发[2014]301号)文件精神。……你们认定她这样传达川卫办发[2014]301号)文件精神对吗???

 楼主| 发表于 2017-5-6 09:23 | 显示全部楼层
麻辣社区手机用户 发表于 2017-5-6 06:58
前提条件Y某人不具备,即:法律法规及省卫计委文件根本不认可你(2006年后)自认为的乡医身份!!!!!!!

楼上!不要老锁定“2006—2009年”未兑付之闹事…,无法审、报、但职业资格未注销注册!!不过后之事端,须李华兰才能够解释清楚!!!…

 楼主| 发表于 2017-5-6 09:25 | 显示全部楼层
麻辣社区手机用户 发表于 2017-5-6 06:58
前提条件Y某人不具备,即:法律法规及省卫计委文件根本不认可你(2006年后)自认为的乡医身份!!!!!!!

还有质疑,请读!
我慢慢道来…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5-6 11:00
楼主也许是揣着明白装糊涂,你要是符合条件,你闹这么久,我就不信卫计委不给你办。说到底你就是在乱理解文件精神,凭自己的想象理解,断章取义。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5-6 11:03
你楼主早已脱离医生岗位多年,假若以前真有资格肯定也早已被注销,文件规定的条件楼主肯定不具备,卫计委要是给你违规办证,就是不依法行政,是乱作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5-6 11:06
资格被注销,就如同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证一样,没在执法岗位上了资格也会注销,这些注销都不会象楼主说那样还要通知被注销人,你的证未年审直接注销就是。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5-6 13:17
没有谁否认2006年前丫某人当过乡医,可他非要国家给他认定为执业医师。这里有2个问题:一、乡医本身就是国家降低条件、放宽标准,经乡医考试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注册,一直要在村上执业,五年一考试(考核),不能直接认定为执医。二、医院的医生,按《执业医师法》的规定,以1998年6月26日全国人大通过该法律为时间节点,以前取得医师(士)职称的,可直接认定。之后进入医生队伍的,必须参加全回统一的面试和笔试,考合格才能取得执照。游某人2006年自己跑到贵阳去,中断执业已十余年,一无文凭,二无技能,三不能参加考试,谁能(敢)给他办证。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5-6 13:19
所以说,一个老农民,凭空要国家认可他为执业医师,不是把玩笑开大了吗?他凭什么?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5-6 13:25
还有一个前提条件,无论乡医或医院医生,须是一直在岗在位!!!游X人执业中断已十一年,难道国家能给他一个人制定一部法律。

 楼主| 发表于 2017-5-6 13:53 | 显示全部楼层
麻辣社区手机用户 发表于 2017-5-6 11:00
楼主也许是揣着明白装糊涂,你要是符合条件,你闹这么久,我就不信卫计委不给你办。说到底你就是在乱理解文 ...

楼上:“据川卫办发[2014]301号)文件精神”,也许是揣着明白装糊涂…

 楼主| 发表于 2017-5-6 14:08 | 显示全部楼层
麻辣社区手机用户 发表于 2017-5-6 11:03
你楼主早已脱离医生岗位多年,假若以前真有资格肯定也早已被注销,文件规定的条件楼主肯定不具备,卫计委要 ...

楼上:你的一番言论是否有理…?
那还得亲自询问续为者李华兰…
据川卫办发[2014]301号)文件精神”,卫计委是否违规包容、庇护李华兰之行为,我曾多次贴在各大网上、广大网友已目共视!难道其相关行政是依法行政,不是乱作为、慢作为、甚至不作为吗???…

 楼主| 发表于 2017-5-6 14:17 | 显示全部楼层
麻辣社区手机用户 发表于 2017-5-6 11:06
资格被注销,就如同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证一样,没在执法岗位上了资格也会注销,这些注销都不会象楼主说那样 ...

楼上简直在瞎扯!
请问你:“职业资格在何年、何月、何日被注销注册?又在何年、何月、何日给了书面注销注册通知书或正式公告??你能如此回答吗???这也是行政执法的常规法律程序!难道其行政人员不懂吗????…

 楼主| 发表于 2017-5-6 14:50 | 显示全部楼层
麻辣社区手机用户 发表于 2017-5-6 13:17
没有谁否认2006年前丫某人当过乡医,可他非要国家给他认定为执业医师。这里有2个问题:一、乡医本身就是国家 ...

楼上还是要锁定2006—2009年未兑付小人(5万人民币)之闹事…
其—,我于2004年己考试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注了册,卫生部文件也有规定:认定执业医师法老人老办法,卫医发(1999)319号,卫人发[2000]117号,卫人发〔2003〕316号等文件都有明确规定,由于2009年因闹事,得不到相应的资格认定及换证…是怪谁呢?
其二,其个别行政人员以权不履行其职责,肆意把我的职业不审上报…,我能在村上执业,五年一考试(考核)吗?况且我这组(父子二人),从来没有停止为本村一切卫生工作,…
其三:因闹事遭受到如此状貌煎熬求生、未中断职业、续为老乡(四川广安)底收入人群看病给药,难道不是事实吗?
其四:据川卫办发[2014]301号)文件精神,为什么广罗乡乡卫生院院长李华兰于2014年10月13日上午9钟{星期1),说我所有证件过期作废…
高级模式 自动排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