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确回复过!如:“游思华同志:
您好!
您在麻辣社区广安论坛上多次发帖要求解决乡村医生执业、执业医师资格认定的问题,广安区卫生行政部门既面对面听取您的陈述、依照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给予答复…根据《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医师资格遗留问题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卫办发〔2014〕301号)文件,广安区卫生行政部门于2014年9月23日至2014年10月25日,重新开展了医师资格认定的补办、报名、审查等工作。按照此文件要求,执业医师资格认定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医院从事临床诊疗工作,于1998年6月26日前取得处方权;
(二)1998年6月26日以前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个体行医人员,经人事或卫生部门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并取得了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中等以上医学院校医学专业学历,但无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报经省上进行专门的评审认定;
(四)不属于卫生系统而在其他单位从事临床、口腔、公共卫生、中医的人员,在1998年6月26日前获得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符合以上条件者,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文件、任职资格评审表及任职资格证书的原件;国家承认的中等以上医学院校医学专业学历相关证明原件。
然而,您在省上规定的认定执业医师资格时间内,未提供认定执业医师资格的任何资料;…”从上面回复政策、法规、界定…,很精准表明了具体其条件,但为了包容庇护续为者(李华兰﹞,仅荒谬说出“然而,您在省上规定的认定执业医师资格时间内,未提供认定执业医师资格的任何资料;…”狡计之言词!
根据川卫办发〔2014〕301号)文件精神,广罗乡乡卫生院院长李华兰于2014年10月13日上午9钟{星期1),说我所有证件过期作废、要我参加全国乡村医考试、所取得有效证件(医村医生证、执业助理或执业医师资格证,才有资格享受川卫办发[2014]301号)文件精神。…
为什么广安市广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于2015年8月5日在此麻辣论坛回复如此荒唐、荒谬且狡计之言词!这就充分说明了广安区卫计局藏着掖着见不得人的丑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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