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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ysh590202

[群众呼声] 转贴:敬请四川广安市人民政府查处并回复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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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5-6 14:57
你都多年未从事乡医工作了,原证还纬不被注销?你用脚指拇丫丫都想得到的。还请注意,没什么规定哪种证件被注销了还会书面通知被注销人的,举个倒:某执法人员因调离岗位或退休等原因,其执法证注销后会再通知本人吗?你多年未从事医生工作,原证被注销是必然的。

 楼主| 发表于 2017-5-6 14:58 | 显示全部楼层
麻辣社区手机用户 发表于 2017-5-6 13:25
还有一个前提条件,无论乡医或医院医生,须是一直在岗在位!!!游X人执业中断已十一年,难道国家能给他一 ...

你的前提是很多的!那么请问:“因闹事,其个别行政人员以权不履行其职责,肆意把我的职业不审、不上报、能在本村岗位吗?…
况且我这组(父子二人),从来没有停止为本村一切卫生工作,…因闹事遭受到如此状貌煎熬求生、未中断职业、续为老乡(四川广安)底收入人群看病给药,难道不是事实吗?

 楼主| 发表于 2017-5-6 15:03 | 显示全部楼层
麻辣社区手机用户 发表于 2017-5-6 13:19
所以说,一个老农民,凭空要国家认可他为执业医师,不是把玩笑开大了吗?他凭什么?

楼上不要狡计狂笑,这又是什么“曾经取得过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现未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工作,申请医师资格认定的,由申请人向人事档案存放机构所在地的地或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是用来作擦屁股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5-6 15:21
哎,真是对牛弹琴。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5-6 15:26
区卫计局2015年网上回复末句好像是:老游同志,根据你提供的所有资料及证明,不适合也不适用执业医师认证,更不能违法再进入乡医队伍。本人认为非常正确。

 楼主| 发表于 2017-5-6 15:31 | 显示全部楼层
麻辣社区手机用户 发表于 2017-5-6 14:57
你都多年未从事乡医工作了,原证还纬不被注销?你用脚指拇丫丫都想得到的。还请注意,没什么规定哪种证件被 ...

楼上还是在瞎扯,你怎样认定我多年未从事乡医工作呢?请问你:“我是在劫银行、或持枪劫人维持生计吗??…”
特别请你注意:“执法人员因调离岗位或退休等原因,其单位行政人员必须备具其人的什么、什么调离或退休等证什么的!但其人还存在着应有过当案的吧!…”对否?
“…曾经取得过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现未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工作,申请医师资格认定的,由申请人向人事档案存放机构所在地的地或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是用来作擦屁股吗?????
况且,我遭受如此状貌求生、从未中断过给老乡(四川广安)底收入人群看病给药…
又据川卫办发《2014》301号文件精神,你该说咋呼…

 楼主| 发表于 2017-5-6 15:40 | 显示全部楼层

投井下石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5-6 18:34
游是自己说的早已在贵阳开黑诊所,开黑诊所的这些年还是乡医吗?建议广安相关部门向游某开黑诊所之地去函,要求追究游非法行医的违法行为。

 楼主| 发表于 2017-5-7 08:56 | 显示全部楼层
麻辣社区手机用户 发表于 2017-5-6 18:34
游是自己说的早已在贵阳开黑诊所,开黑诊所的这些年还是乡医吗?建议广安相关部门向游某开黑诊所之地去函, ...

楼上是投井下石吗?你不要老锁定在什么、什么“黑诊所”的!其因果关系早已在各网上陈述够清楚的!!…
你若替代好友(小人)之作为、会引起相关行政对事件当对个别行政(小人之为)、有所看法…,不如你亲自前来贵阳,把我人间蒸发了了,也好为其小人消除了“它们”之心病!!!行动吧!!!!!!!!…

 楼主| 发表于 2017-5-7 09:44 | 显示全部楼层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才有权对我的申请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进行审核认定,为什么广罗乡乡卫生院院长李华兰于2014年10月13日上午9钟{星期1),说我所有证件过期作废、要我参加全国乡村医考试、所取得有效证件(医村医生证、执业助理或执业医师资格证,才有资格享受川卫办发[2014]301号)文件精神

 楼主| 发表于 2017-5-7 09:52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四章 行政复议受理
第十七条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楼主| 发表于 2017-5-7 09:53 | 显示全部楼层
麻辣社区手机用户 发表于 2017-4-16 14:38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你就不能办证,不符合任何条件。给你办证就是违法!

第四章 行政复议受理
第十七条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楼主| 发表于 2017-5-7 09:55 | 显示全部楼层
麻辣社区手机用户 发表于 2017-5-4 07:03
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宾,莫非王臣。Y某人特殊,可以不遵守法律法规????????

第四章 行政复议受理
第十七条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其行政遵守法律法规…

 楼主| 发表于 2017-5-7 10:58 | 显示全部楼层
麻辣社区手机用户 发表于 2017-5-6 15:26
区卫计局2015年网上回复末句好像是:老游同志,根据你提供的所有资料及证明,不适合也不适用执业医师认证, ...

的确回复过!如:“游思华同志:
您好!
您在麻辣社区广安论坛上多次发帖要求解决乡村医生执业、执业医师资格认定的问题,广安区卫生行政部门既面对面听取您的陈述、依照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给予答复…根据《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医师资格遗留问题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卫办发〔2014〕301号)文件,广安区卫生行政部门于2014年9月23日至2014年10月25日,重新开展了医师资格认定的补办、报名、审查等工作。按照此文件要求,执业医师资格认定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医院从事临床诊疗工作,于1998年6月26日前取得处方权;
(二)1998年6月26日以前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个体行医人员,经人事或卫生部门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并取得了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中等以上医学院校医学专业学历,但无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报经省上进行专门的评审认定;
(四)不属于卫生系统而在其他单位从事临床、口腔、公共卫生、中医的人员,在1998年6月26日前获得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符合以上条件者,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文件、任职资格评审表及任职资格证书的原件;国家承认的中等以上医学院校医学专业学历相关证明原件。
然而,您在省上规定的认定执业医师资格时间内,未提供认定执业医师资格的任何资料;…”从上面回复政策、法规、界定…,很精准表明了具体其条件,但为了包容庇护续为者(李华兰﹞,仅荒谬说出“然而,您在省上规定的认定执业医师资格时间内,未提供认定执业医师资格的任何资料;…”狡计之言词!
根据川卫办发〔2014〕301号)文件精神,广罗乡乡卫生院院长李华兰于2014年10月13日上午9钟{星期1),说我所有证件过期作废、要我参加全国乡村医考试、所取得有效证件(医村医生证、执业助理或执业医师资格证,才有资格享受川卫办发[2014]301号)文件精神。…
为什么广安市广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于2015年8月5日在此麻辣论坛回复如此荒唐、荒谬且狡计之言词!这就充分说明了广安区卫计局藏着掖着见不得人的丑闻吗???…

 楼主| 发表于 2017-5-7 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麻辣社区手机用户 发表于 2017-5-6 15:26
区卫计局2015年网上回复末句好像是:老游同志,根据你提供的所有资料及证明,不适合也不适用执业医师认证, ...

根据《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医师资格遗留问题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卫办发[2014]301号)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四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卫医发[1999]319号《具有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认定医师资格及执业注册办法》第七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受理申请医师资格认定。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验证,并签署初审意见”和第八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审核合格的,予以认定,授予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并颁发卫生部统一印制的《医师资格证书》”的规定,﹝我19岁(1978年)从事医疗妇幼,预防保健工作,1981年取得赤脚医生资格证,1993年取得四川省乡村医生中专水平考试资格证丶乡村医生证,2004年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2007年也有乡村医生执业许可证。)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才有权对我的申请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进行审核认定,为什么广罗乡乡卫生院院长李华兰于2014年10月13日上午9钟{星期1),说我所有证件过期作废、要我参加全国乡村医考试、所取得有效证件(医村医生证、执业助理或执业医师资格证,才有资格享受川卫办发[2014]301号)文件精神。……你们认定她这样传达川卫办发[2014]301号)文件精神对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5-7 13:37
有啥不服可向法院起诉,法院是最终解决争议的地方。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5-7 22:05
老游,建议你到人民法院起诉,民告官。法官一定会公开、公平、公正地判决的。你若对,法院一定支持你。你若错,法官和律师一定会给你详细解释。

 楼主| 发表于 2017-5-8 10:34 | 显示全部楼层
麻辣社区手机用户 发表于 2017-5-7 22:05
老游,建议你到人民法院起诉,民告官。法官一定会公开、公平、公正地判决的。你若对,法院一定支持你。你若 ...

楼上不要心急需到人民法院起诉!待到个别相关行政精准回复方可!!不是至今还没回复…

 楼主| 发表于 2017-5-8 10:36 | 显示全部楼层
麻辣社区手机用户 发表于 2017-5-7 13:37
有啥不服可向法院起诉,法院是最终解决争议的地方。

你看过古戏《杨三姐》告状…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5-8 13:12
老游,你认为人家在法定期限不回复你,你也可以起诉呀。不要在这乱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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