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4-11 FM953南部新闻综合广播
小区物业不签订合同,离职员工维权难?
4月7日,南部县白鹤香洲金新物业公司员工向先生拨打《非常帮助》栏目热线电话,称自己打工期间,自己所在物业公司一直不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也不缴纳社会保险费。 向先生告诉记者:“我今年48岁了,已经在公司工作了6年,这6年间,公司一直以各种借口不跟我签订合同,我们每天工作长达12个小时,没有任何加班费不说,公司也没有给我购买社保,甚至连法定节假日也不能休息,最后我只能选择辞职。” 那么,物业公司对此有何看法呢? 为此,记者走访了白鹤香洲金新物业公司,在物业公司的办公室见到了相关负责人。 该负责人对记者说:“向先生所说并不属实,我们与员工都签订了劳动合同,由于员工要求,公司没有直接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但是保险补贴都是发在员工的工资里面的。向先生确实是主动辞职,但是他的理由是因父母年老,需要人照顾,由于无法胜任长时间的工作,所以主动辞职。” 为了证明此事,该负责人向记者出具了向先生等人的劳动合同,以及2016年的工资表,还有向先生辞职申请。记者看到,劳动合同的附页都有向先生等人的签字、盖手印,2016年的工资表上也确实注明有加班费、超时加班费、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项目;向先生的辞职申请的理由也确实如该负责人所说。当记者想要拍照查证时,该负责人告诉记者,这些资料只能记者翻阅不能拍照。 那么,长时间的工作是否确有此事呢?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由于保安工作的特殊性,所以必须要求每天上班12个小时,如果你去采访其他地方,情况应该也差不多,但是我们实行的是两班倒制度,也就是两个人轮流值班12个小时,按照合同约定,超出8个小时我们都给了加班费。” 最后,在离开白鹤香洲小区前,记者还采访了一位保安。 据该保安透露:“公司虽然与我们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是单分的劳动合同,感觉只是一个形式。” 那么,劳动合同只留存单份到底合不合理呢? 我们联系了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回复记者说:“用工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一式三份合同,一份由用工单位留存,一份由劳动者自己留存,一份由劳动监察大队存档。若是用工单位没有按照规定与劳动者签订合同,那么他们将会对用工单位进行调查,若调查属实,将会责令用工单位对在岗员工进行补签,此外,他们还将会对用工单位进行2千到2万不等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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