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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在讲台上被打残左眼,责任该谁负?!!(事情发生后学校当时对该事件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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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13 21: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李兴华于3月21日中午在教室的讲台上被人打伤左眼时痛得长哭,是两个学生把李兴华扶到座位上。当时教室内只有学生没有值班老师。这时本班学生 李洁、李伟能才跑到二楼教师办公室去告诉老师。老师知道后没有下班上去,而是叫李洁带信叫李兴华和唐小海上楼去,叙了几分钟就叫这两个学生回到班上去。两点钟时老师下来上课,听到李兴华痛得哭才打电话来告诉李兴华的爷爷。   请问赤云小学行政当天是谁的值班领导??是哪一位老师在监管学生???你们学校的安全工作是怎么做的???若当时有老师在教室值班,这种事情会发生吗???李兴华才十岁少了一只眼睛,将来怎么学习?怎么生活??这个责任该由谁来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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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14 09:36
如若你说的事情是真的话‘那么按我国的民法通则来说就应当由学校负其主要责任了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14 13:00
我国法律规定的,学生在校期间发生安全事故十岁以下孩子应由学校负主要责任,十至十五岁孩子学校应负次要责任对方监护人应负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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