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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学生在讲台上被打残左眼,责任该谁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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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13 23: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四川省安岳县石羊镇赤云中心小学,四年级一班学生李兴华,于2017年3月21日中午在学校讲台上被同班同学唐某将左眼打伤。下午两点钟左右班主任老师打电话告诉其家长监护人,家长监护人在得到消息后第一时间赶到学校带着李兴华到石羊镇人民医院进行检查治疗,过了两天见无明显好转又将其带到安岳县人民医院检查治疗了两次,仍不见好转。县医院眼科医生又将李兴华介绍到”重庆市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检查治疗了四次,左眼仍然看不见切睁开困难,重庆儿童医院就将李兴华介绍到”重庆西南医院“治疗,经重庆西南医院检查结果,专家诊断为:”左眼眼球挫伤后,左眼盲目(无光感),左眼动眼神经麻痹“李兴华的家长多次找学校领导,学校领导或不相见,或推卸责任。家长无法先后找过县教育局领导,找过石羊镇政府领导都无法,只说去医治,但就是不愿暂借点医疗费用,家长已搞得山穷水尽,没钱抢救李兴华,只有痛哭叫天。赤云小学是吃营养餐的学校,学生早上7:30到校,下午4:40放学,中午时间发生这样的伤残事故,其责任该由谁来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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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14 01:45
十周岁以下在学校发生意外事故,学校负全部责任。十周岁以上至十五周岁以下学校负次要责任。上学期间学生发生意外学校为啥要逃避?学校不该逃避责任,和家长一起治好孩子才是真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14 08:16
由学校负责,学校的理念不只是教书育人还有就是安全第一,在校发生的事情就应该由校方承担主要责任,在和另一个学生家长协商。这个也可以想到的就是学校在安全教育这一块做的不足导致安全性的问题发生,所以校方是肯定要付主要责任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14 13:02
学校不止有教育责任,也应该对学生在校的安全负责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15 00:20
根据我国民法有明确显示,在校发生安全事故:十岁以下的孩子应由学校负主要责任,十至十五岁孩子有孩子监护人负主要责任学校负次要责任。所以在此我希望学校因当安抚受害者家属,积极配合救治孩子,不要逃避自己应该的责任!!!!!
发表于 2017-4-16 00:5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想试问一下教育有关部门。学校老师的讲台是给老师讲课的地方还是给学生打架的地方?
发表于 2017-4-16 01:03 | 显示全部楼层
唉;可怜的孩子;希望他早日康复。也希望学校积极配合家长及医生将孩子治疗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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