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四种形态”,主责在党委,特别要用好第一、第二种形态,在强化日常管理监督上多下功夫,抓常、抓细、抓长,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党委肩负着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主责,各级党组织应切实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真正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使党员干部时时处处感受到纪律的严格约束。纪委作为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实践“四种形态”的责任不是轻了、而是更重了,执纪的力度不是小了、而是更大了,必须协助和推动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找准自身职责定位,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细做实,在线索处置、纪律审查、执纪审理等各个环节,充分体现“四种形态”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应当防止把全面从严治党简单理解为处理少数严重违纪违法党员干部、把纪律检查局限于查办重大案件的倾向,要点面结合、综合施治,推进对全体党员和各级党组织的监督教育管理全覆盖。党员干部破法无不始于破纪,如果看到了苗头、发现了问题倾向不出手施治,就会养痈遗患。“四种形态”划出了管控“量变”、防止“质变”的路线图,监督执纪必须做到关口前移,对党员干部的问题发现在早、警示在先、处理在小,动辄则咎,既警示和教育干部悬崖勒马,又维护纪律和规矩的权威,促使良好政治生态养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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