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四种形态, 校准思想航标 绊脚之桩不在高,为官当拒半分毫”,与腐败现象作斗争永远在路上。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高度,再次强调要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纪律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维护党的肌体健康,把党建设得更加坚强。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坚持标本兼治,把握好“树木”与“森林”的关系,让党的队伍干净纯洁。 践行“四种形态”,校准思想航标。加强教育提醒,发现苗头及时提醒,该诫勉的诫勉,使党员干部自觉做到心中有法,办事以法规,谋实事,做实事,在服务群众中体现党的宗旨。《准则》、《条例》为党员干部标明“底线”。但有一部分领导干部仍在在钱、权、色面前跃跃欲试,去触碰“底线”,跨越“雷池”,心存侥幸顶风作案。用严于法律的纪律和规矩衡量党员的日常行为,使党员干部管的住“手脚”,提升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 践行“四种形态”,就是让领导干部摆正自己位置,善用手中“权力”。特别是“一把手”,要善用批评和自我批评,加强班子建设,找准自己的问题、一条一条梳理、一项一项分析,逐条逐项逐步解决,达到解决身上存在的问题。践行“四种形态”这个工作,做到常抓不懈、持之以恒,让各级党组织、每名党员干部感觉到监督无处不在、无时不在,让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感到监督的“存在感”,感到监督就在自己身边,使党员干部从思想上、行为上、作风上得到真正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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