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既是工作原则,也是应当掌握的政策和具体操作的方法。“四种形态”立足于“常态”“大多数”,而不仅仅是“少数”,更不仅仅是惩治严重违纪违法的“极少数”,实现对全体党员和各级党组织的监督全覆盖,体现全面从严治党的本质要求,是“从严”的具体和深化。“四种形态”对党员干部的违纪违规行为,无论是苗头性问题还是轻微违纪乃至重大违纪违法,都提出相应纪律要求,其核心就是用严明的纪律管住全体党员,助推全面从严治党严到实里、严到细处。这也是对党员干部的一种人文关怀、政治帮助,也是遏制腐败蔓延势头最好的方式。 就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我们应做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一是统一思想、形成共识。纪检监察部门切实履行党内监督的专责,学思践悟,也通过各种方式统一思想、凝聚共识。二是完善制度、落实责任。实践运用“四种形态”的主责是党组织和党组“一把手”。坚持层层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将实践运用“四种形态”纳入主体责任重要内容,强化党组实践运用“四种形态”的责任担当。三是认真落实,取得成效。推动“四种形态”相关要求落地生根,努力实现“六个转变”,把“四种形态”的要求贯穿于教育监督、信访受理、线索处置、执纪审查、案件审理等各个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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