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王雁飞做客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在线访谈,就“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强化日常监督执纪上下功夫”与网友交流。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实现标本兼治的有效路径,是我们党对管党治党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作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全面认识、准确把握,创新实践、推动落实。 一、深入理解、正确认识。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 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既是工作原则,也是应当掌握的政策和具体操作的方法。 二、坚决执行、融入实际。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既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性安排,也是严格监督执纪问责的具体路径。只有总体把握、融入实际,才能取得好的效果。言其关键,就是要突出党纪的严肃性,让党内政治生活更有锋芒和战斗性,因为这是我们党“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一贯方针的体现,组织上有责任对那些游走在违规违纪边缘的干部,提出批评。 三、实施具体、努力创新。当前,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一个突出问题,是一些地方和部门囿于传统、不敢迈步,仍然靠惯性思维开展工作,深化“三转”不到位。因此,必须把创新体现在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上面,从创新体制、健全制度、压实责任入手,既彰显铁腕反腐、惩前毖后的坚定决心,又体现严管厚爱、治病救人的组织关怀,让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真正成为“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利器。
要全面加强纪律建设,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加强日常管理监督上下功夫。党内监督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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