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岐山同志在福建调研时强调,要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四种形态”体现了我们党对管党治党规律和反腐败规律的认识进一步深化,符合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为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提供了实现路径。各级纪检机关要深刻理解、准确把握、学思践悟,将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为此,我们约请了两位地方纪委书记畅谈思考体会以及他们的探索实践,供大家交流借鉴。 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深刻阐释了管党治党的新理念、新思想、新要求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使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要求更加细化、标准更加明确,必将有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进程。当前,在“三转”不断深化的大背景下,各级纪检机关正处在执纪理念、监督方式、工作方法逐步探索、转变优化的关键阶段,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尤其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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