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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评我议] 那些爱上山挖兰草、采野菜、捡奇石的人们小心了——河南男子挖了三株野草被判3年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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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19 23: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那些爱上山挖兰草、采野菜、捡奇石的人们小心了——

野花不要乱采!河南男子挖了三株野草被判3年缓刑

3天前热点商丘

“路边的野花真不要采”,就因为无意间采挖3株“野草”,卢氏县一男子获3年缓刑。4月12日,大河网记者从三门峡市检察院获悉,由卢氏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秦某某涉嫌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一审作出判决,卢氏县人民法院以秦某某涉嫌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元。挖“野草”就构成犯罪,秦某思想受到极大震动,也使周边的群众受到了深刻的法制教育。这是三门峡市检察院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下称“专项活动”)的一个缩影。


卢氏县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处长杨妙伟告诉大河网记者,我国从立法上加大环境资源整治力度,比较刚性的法律规定有污染环境罪,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等10多个罪名。公民如果法律意识淡薄,一不小心就可能构成犯罪。

秦某就是发现附近山坡上长着类似兰草的“野草”,就利用干完农活回家的间隙采了三株,被森林民警查获。经河南林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秦某非法采伐的兰草系兰属中的蕙兰,蕙兰属于国家重点保护的植物,当时秦某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7日。

2016年8月29日,该院经查看两法衔接信息平台的上述行政处罚信息,办案的检察官审查后认为,秦某已涉嫌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卢氏县森林公安局应作为刑事案件立案侦查,遂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卢氏县森林公安局接到“通知书”后,依法对秦某立案侦查,并顺利移送起诉。

“专项活动”以来该院采取多项措施,确保“专项活动”取得实效。他们发挥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民事行政、控告申诉检察等部门的作用。内挖潜力,形成合力;适时召开由公安、森林、消防、城管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强调协调,强化配合;积极畅通两法衔接平台,突发事件舆情报告,人民群众举报投诉等渠道,广辟案源,接受监督,保证了“专项活动”立体推进。

据悉,2016年以来该院在开展专项活动中,监督立案22件24人,目前已判决12件13人。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来源大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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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4-20 00:01 | 显示全部楼层

经河南林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秦某非法采伐的兰草系兰属中的蕙兰,蕙兰属于国家重点保护的植物,当时秦某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7日。

2016年8月29日,该院经查看两法衔接信息平台的上述行政处罚信息,办案的检察官审查后认为,秦某已涉嫌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卢氏县森林公安局应作为刑事案件立案侦查,遂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卢氏县森林公安局接到“通知书”后,依法对秦某立案侦查,并顺利移送起诉。


 楼主| 发表于 2017-4-20 00:04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德昌等地,经常看到有人上山采野花野菜,下河捡奇石,在这里提醒一下大家,上山下河之前先学习一下法律知识,否则可能一不小心摊上大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22 00:03
出门小心别踩死国家稀有保护蚂蚁了,否则你会摊上大事的。
发表于 2017-4-24 18:07 | 显示全部楼层

然而,无论是否合理,现实是,兰科植物没有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名录,甚至也没有像在海南省那样,列入河南省级重点保护植物名录。

据澎湃新闻报道,在卢氏县,此前类似判例并不少。比如2015年8月,卢氏县农民黄某,将采挖的兰草在家中种植被查获,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元;农民叶某甲、叶某乙,2015年11月准备将挖掘的兰草带回家种植被查获,法院也均做出了相应判决。

尚无法确认前述个案是否都有河南省林业司法鉴定中心的介入支持。如果有,一个省级林业司法鉴定部门,会在兰科植物是不是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这个基本问题上犯错,且一错再错,说业务能力不够,几乎不可原谅。但更不可原谅的是另一种可能,即所犯错误并非业务疏漏。果真如此,问题就大了。而在相当长时间内,河南省林业保护部门对连续几个与兰科植物保护相关的案件判决或毫不知觉,或有所了解而不闻不问,同样难以想象。

河南省卢氏县人民法院4月21日通报:“目前正在组织有关人员对案件的相关问题进行研究。将以严肃认真的态度依法妥善处理”。假如此前数案都是同类判案,那么,需要重新研究的就不仅是秦某这个案件。此前数案的当事人,也理应有权提出新的诉求。

《河南法制报》最初的报道中,有这样一句话:“村民王萍认为大家都没有法律知识,森林警察应该给大家普及一下,以后多学点法律知识。”然而,在此案中,人们更可能明白的常识是,“大家”要普及法律知识,司法部门更要普及法治意识。

对不起,今夜我无法想念兰花,我只能关心人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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