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种形态”是全面从严治党具体措施,是实现标本兼治、完善惩防体系的有效路径。是我国在长期的反腐败斗争中的深刻总结和宝贵经验。它让我国的依法从严治党从治标转变到治本,并且逐步进入到标本兼治。其初衷是“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不让一个领导干部在歧途上走得更远、跌得更深,这是组织对每一位领导干部的关心爱护。 实践执纪监督“四种形态”,一是要提高警惕,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严格监督自己,任何错误都可以成为执纪监督的对象。二是要要强化主体责任,特别是主要领导人的责任。不仅要做好自身监督,还要加强管理范围所有人员的队伍建设,使其大家都能坚决做好廉洁勤政。要将工作转变为日常监督工作,让执纪监督成为“常态化”,这样才能更好地履行好执纪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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