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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门阵] 建议党中央必须强化监督征地拆迁执行中违法侵权的问责追责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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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20 10: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建议党中央必须强化监督征地拆迁执行中违法侵权的问责追责力度



       我叫陆大春,男,54岁,汉族,小学文化,四川省蓬安县人,身份证号码:51292619630204401X,为蓬安县相如镇黎家店村二社农民,失地后为凤凰山社区居民。
       多年以来,征地拆迁一直是腐败滥权侵权导致矛盾多发的领域。为了严格防止恶性事件的发生,党中央必须强化执行情况的问责追责力度。一些地方多年以来,在株连式强征土地、强拆房屋过程中所引发恶性事件不断的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特别败坏了党的执政地位和国家政权的高度,其中的教训特别深刻。比如:有的被强拆人以自焚、跳楼等自杀、自残方式相对抗,有的以点燃煤气罐、泼洒汽油、投掷石块等方式阻挠执行,有的聚众围攻、冲击强拆队伍和队员酝成群体性事件,这些恶性悲剧事件的发生,其实都是一级党政致民无法为自己的合法权益争取,最基本的生存权利得不到保障所致。
       比如:在党和政府必须切实确保被征地拆迁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大政方针政策出台以来,各地仍然还有越来越多的被征地农民正继续面临“种地无田、上班无岗、社保无份、创业无钱、扶贫符合条件不符合政策、最基本生存难”的困境,而频繁不断地逐级上访和阻拦工程。
       我现以我县为例:例如我县河舒镇工业园区,一方面是已建3000多亩土地的厂房,其中绝大多数除了事先接到有上级领导人前来视察工作的通知后,到时才会临时安排在生产的假象外,其余时间都是长期闲置不生产,不但无法吸收被征地适龄就业人员,而且投资建厂者还要花钱雇人看守厂房、厂地;另一方面是将每亩良田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分别按年平均产值的10倍和6倍计算,加上林木附着物和当年的青苗等补偿费一次性不足2万5千元钱,直接发给各集体经济组织,实行人人一分了之,未给被征地农民建立社保关系。其中尖峰社区4、3、2社,经过两年逐级不断上访和阻拦工程的顽强斗争,把县委县政府逼荒了,才为他们三个社510人解决了146个农村低保;再一方面是至今仍在继续征地扩园。因此,令人百思不得其解的是,众多投资建厂者都早已被困于此,不知为何还不断有人前来投资建厂?!不知这其中到底是有啥猫腻?!
       又如我县城中和周边:一方面是不少土地征收至今已经二十年左右了,一直闲置不用地不拆迁,被征地农民继续耕种久征不用的土地,用地时不再给补偿;二方面是蓬安府办发〔2016〕32号文件第六条规定, 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征收土地范围内停止办理新建、改建、扩建房屋; 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房屋产权分割及交易; 分户; 租赁房屋; 各类营业执照的设立登记; 水、电、气、广播电视、通讯线路等管线和各类广告牌、碑安装等事项。
       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擅自办理本条所列事项的,一律不予认可,并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置;三方面是蓬安府办发〔2016〕32号文件第七条第三项规定,房屋拆迁公告发布前,已被组织、人事部门招录或招聘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职工,或被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招聘为员工的人员,不认定为补偿安置对象;四方面近几年是给城中村和城边村的被征地农民建立了社保关系的,但是因财政无钱,其中有些社保关系几年以来,不但一直迟迟落不到实处,而且政府又急于房屋拆迁;五方面即使给被征地农民建立了社保关系,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也只有年满45周岁的,才能建立一个低标社保关系,45周岁以下的,年龄越小自负补差越多,且领取社保金需到50周岁和60周岁后,而且所能领到的社保金,也只能勉强维持基本生活,在不到领取社保金年龄的,不就业就没有生活来源,而就业又要丧失拆迁补偿安置权利。
       各地这些恶性悲剧事件,虽然都是发生在确实吃不起大亏或者确实不愿吃大亏的少数或个别家庭,但之所以会引起社会特别高度的关注,之所以会造成社会特坏影响,恰恰正是株连式的强征强拆,所取得的“良好”效果,所日积月累的各种官民尖锐矛盾的暴发,而往往事件本身只是一个导火索而已。
       我县到目前为止,虽然只有几次险些酿成恶性悲剧事件的后果,但在株连式强征强拆的威胁高压下,许多人被迫虽然都签定了征地拆迁协议,选择了屈服,但是他们心中的强大怒火和怨气是难消除的,民愤、民怨日积月累,一旦有人因而走上了极端,自然就会成为众人心目中的英雄,就会成为引发一方重特大群体事件的导火索。
       请大家换位思考一下,我县城中村、城边村不少家庭因拆迁不但连建房所办四证一费的合法手续都失去了应有的作用,而且有些户籍变化人数多的特殊家庭,所得补偿连建房成本都不足,拆迁房屋缩小一大半的比比皆是,其中经营户和出租户丧失了营业房和营业场地以及丧失了营业和出租收入,长期面临无家可归的也有之。
       致使城中村、城边村一些实际人数多、拆迁时户籍人数少、合法住房和营业房多的家庭,仅因多数成员户籍发生变化,拆迁就如同遭遇了大灾大难、跟被土改没收了五大家产一样,有谁遇此大难的心中能无怒火、怨气和仇恨?!
       必须切实确保每一被征地拆迁农民所得补偿,都能足以选购得起合理居住水平的住房和保障长远生计的持久稳定,是党和政府自2001年以来的大政方针政策,也是深受百姓所拥护的,但是到了各地方就是不能贯彻执行了。这既是特别破坏了法治和谐社会的稳定,更是特别破坏了党的执政地位和政府形象,其中的教训特别深刻。
       据我县的征地拆迁规定和执行情况,向县委县政府提出了仅供参考的建议,政府虽也承认确实存在亟需切实改进的系列问题,但是,同时又认为我的系列建议和《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监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2011年3月17日 中纪办﹝2011﹞8号)通知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自2011年9月5日起施行的法释〔2011〕20号第十二条,应将房屋所在地已纳入城市规划区的,按照或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和标准,是过于理想化的建议和规定,不可能成为现实。由此足见,下位法违反上位法,在我县根深蒂固的严重性。为防止和杜绝类似恶性悲剧事件的持续发生。为此,特作仅供参考的建议如下:
        一、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增强紧迫感和危机感。征地、拆迁往往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大局,是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也是矛盾多发的领域。因此,党中央必须强化各位县委书记、县长、县委常委等主要领导人,必须站在依法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国家政权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特别重要性,将此作为坚持群众观点、贯彻群众路线依法治国的重要载体,施政执法必须以更加严格的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更加严谨审慎的态度、更加务实细致的方法,依法慎重处理好每一被征地拆迁户的实际具体问题,必须彻改以“服务大局”为名、行危害大局之实的一切错误行为,必须防止因违法株连强征强拆或工作简单粗暴不当而导致矛盾激化、引发恶性事件。
       二、必须彻改“哪里发生恶性悲剧后,就警告哪里,其他地方都能逃过惩罚”的旧局面。否则,继续对“恶性悲剧”事件的处理停留在“发现一起处理一起”这一层面,则“违法强征暴拆”的官民尖锐矛盾势必继续日积月累下去,悲剧势必持续反复上演。真正遏制违法强征暴拆的泛滥,不能只靠运动式的清理,必须用新规定强制切断地方政府与开发商的利益关联、不让含混不明的所谓“公共利益”给官商以可乘之机,和必须动刑法追责到位,乃终结暴力强征强拆的关键。
       三、必须切实确保被征地拆迁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真正能够融入到工业化、城镇化、城市化的生活;必须切实确保被征地拆迁适龄人员都能积极向上,主动就业,不当危害社会和谐稳定的游民;必须切实确保不再致更多的被征地拆迁农民因生计和住房问题而频繁不断地逐级上访和阻拦工程;必须切实确保每一被征地拆迁户所得补偿,都能足以选购得起合理居住水平的住房;必须切实确保不再出现任何人因征地拆迁而长期面临无家可归和生活无着落的问题;必须切实确保建房所办四证一费的合法手续和能够客观认定为合法建筑等的合法权利不受损失;必须切实想方设法,帮助各工业园区兴旺发达起来,以利于能够吸收被征地拆迁适龄人员就业,以利于能够为社会和国家创造财富。
       综上所述:由于长期以来,从农村的许多强征暴拆事例来看,一些地方官商的强制手段,诸如谎言欺骗、无赖劝说、流氓威胁丶暴力伤害、游击偷袭、取缔经营、捣乱生活、非法拘禁、私刑侮辱、株连逼迫、构陷抓捕、特警围攻、机械摧毁,和一些地方政府制造舆论屏蔽、司法麻痹、上访禁闭的手段超出了一般常人的想象等等。因此,国家不但亟需颁布切合客观实际的征地拆迁新规定,适当提高地价标准,而且对于征地拆迁的执行情况,还必须强化经常不定时的明察暗访的巡视监督制度。


        我只对上述事实的客观真实性负法律责任,但是,建议妥否,仅供参考。



                                                                                                                                                                   陆大春
                                                                                                                                                               15390292672
                                                                                                                                                              2017年4月20日


       特注:我深知此翻批评建议言论,又会惹怒很多官员和既得利益者。比如:我曾于2009年仅因口头批评了成都市中級法院“平时工作未做好”,而获得了“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罪名和二年有期徒刑。而今的此翻批评建议言论,不知又该获得什么样的罪名和什么样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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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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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20 11:03
一切向前看,变成一切向前看。

 楼主| 发表于 2017-4-20 11:12 | 显示全部楼层
麻辣社区手机用户 发表于 2017-4-20 11:03
一切向前看,变成一切向前看。

钱是财富,一切向钱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20 21:59
钱财谁都喜欢,正腐官员更是喜欢。

发表于 2017-9-13 00:10 | 显示全部楼层
彭州市法院,当事人的官司胜败,谁承担责任?
http://www.mala.cn/thread-14937042-1-1.html
(出处: 麻辣社区)

 楼主| 发表于 2019-11-18 19:27 | 显示全部楼层
麻辣社区手机用户 发表于 2017-4-20 21:59
钱财谁都喜欢,正腐官员更是喜欢。

对的,正腐官员为了突出升官晋级的政绩,更需要钱财去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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