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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ysh590202

[群众呼声] 给四川广安《一幅对联》(广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已回复)[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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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5-8 13:56 | 显示全部楼层
麻辣社区手机用户 发表于 2017-5-8 13:14
看不懂游一天扯的啥子,我个人认为属天南地北找些不相干的条文依据乱扯!

如此相关法律、法规、法定等文件是装饰或擦屁股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5-8 16:34
这些法津及规范性文件都不支持游办证,恰恰相反,严格执行这些文件就不能给游违规办证。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5-8 18:57
楼上正解。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5-8 19:04
重要的前提条件再重复一下:游X人乡医执业从2006年后自己已中断,此后他就是一个外出打工的农民。无论《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乡村医生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均和他无关!!更不用说省、市、区卫计委(局)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发的文件了。他根本前提条件不具备呀!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5-8 19:06
和游X说理,不听。说法,他不懂。请他去问律师、起诉,他又不去。难缠!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5-8 19:08
鉴定结论:怀疑偏执症!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5-8 19:10
看来,依法治国,普及法律知识,依法维权,还任重而道远。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5-8 20:03
应该追究游某的非法行医违法行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5-8 21:10
我就是广罗一个乡村医生,对游X的经历太清楚,还是前年哪句话:如果广安区卫计局敢不依法行政,为无理取闹的游思华办证,我就要告他行政乱作为。

 楼主| 发表于 2017-5-9 08:59 | 显示全部楼层
麻辣社区手机用户 发表于 2017-5-8 21:10
我就是广罗一个乡村医生,对游X的经历太清楚,还是前年哪句话:如果广安区卫计局敢不依法行政,为无理取闹的 ...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四章 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第二节 审查与决定第三十八条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楼主| 发表于 2017-5-9 08:59 | 显示全部楼层
麻辣社区手机用户 发表于 2017-5-8 20:03
应该追究游某的非法行医违法行为。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四章 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第二节 审查与决定第三十八条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楼主| 发表于 2017-5-9 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麻辣社区手机用户 发表于 2017-5-8 19:10
看来,依法治国,普及法律知识,依法维权,还任重而道远。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四章 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第二节 审查与决定第三十八条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楼主| 发表于 2017-5-9 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麻辣社区手机用户 发表于 2017-5-8 19:04
重要的前提条件再重复一下:游X人乡医执业从2006年后自己已中断,此后他就是一个外出打工的农民。无论《执业 ...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四章 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第二节 审查与决定第三十八条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5-9 09:42
这种行政许可游明白是由省级作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5-9 09:42
一天到处找些法津

 楼主| 发表于 2017-5-10 09:48 | 显示全部楼层

至于党的法律、法规践行与否并不重要,只要人情大王法就行、草民无法生计也可…

 楼主| 发表于 2017-5-11 10:32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安、卫计委、卫计局等的确已回复多次!而毎次回复、不是荒唐、荒谬…,就是瞒上欺下、弄虚作假、鱼肉草民,甚至不按党纪、法规履行其职责,皆贴在网上、广大网友已目共识!…

 楼主| 发表于 2017-5-12 19:38 | 显示全部楼层
特别声明:我近几日才把事件细节信息贴在网上,让广大网友给作个见证!为什么才把事件之细节广而告之呢?…
其一,不能把细节过早公开,因相关人员有超时尚作伪职能,也许有其人要员质疑反对,不过作伪职能己贴在各大网上、已目共识…
其二,未公开细节,可至其相关人员、肆意望文生义、惯用狡计、荒唐、荒谬伎俩替代其人质疑狡辨…,不过也贴在各大网上、分享给了网友…
其三:看其相关行政是否属实查明事件真相…
比如:1,我于2015年9月15日、某人打电话说:回老家没有、明天是广安区卫计委、什么局党委亲自主持解决会议…”我回答:“已回广安,并有意向其人说了一句“请你们把﹝2015年3月9曰下午)解决的原始笔记以录音、录像一同带到明天会议室…“此人答应“可以…”第二天﹝2015年9月16日)上午,分分钟搞定一份后补(伪改笔记),因当天下、他们车轮式惯用接花移木超智伎俩…,一个字都没有作笔记、也没
有录像、录音…、然而他们向上层是咋谎报的吗?
贴文如:第二天上午,2015年16日)上午8点多,我参加了四川广安区卫计局,局党委主办对我事件又一次查询会议,会议设定在该局三楼会议室里。参加人员由该局相关人员亲自请了同隶属所有相关人员,也请了广罗乡白乡长丶广罗乡鱼关村刘老书记,他方还请了一位录像、录音师到了会场…
我方独我一人参与,全会共11个,气氛很好。
   大会开始,一位相关人发言,要我先提出陈词…,我在没有准备陈词情况下,随便提出他们对我过去处理过的几个疑点:
疑点一:请问,我的执业资格在何年、何月、何时被注销注册的?又在何年、何月、何时给我了书面执业注销注册通知书的?当时大家很奇怪。…这也是您们执法部门最基本法律程序,过了一会儿,一位相关人员,仅说出极度谎谬之言,说是自动注销执业注册,不须要给我书面注销执业注册通知书…请问各级领、各界有志之士,他们之回答我是合法?……
疑问二:请求您们把2015年3月9,也是在该会议室当天我与您们相互交谈之原始记录,拿出来当作大家看看,过了一会儿,一位相关人员,仅拿出后补上的谎报记录,……因为当天(2015年3月9日下午),我与他们车轮试交谈,争辩整整—个午,根本没有写一个字(抱括我与其人剧烈争辩之言辞)…,在原形必露之下,又有一相关人员说:3月9日下午,大家是在交谈意见,不是作为法律依据,没有作记录也不奇怪…那么又请问各级领导、各界有志之士,他这样回复又是合法???……
疑问三:请问2014年川卫发《关于妥善解决乡村医生…通知》精神,注销执业注册2年以上的乡村医生,是否可以申请重新执业注,他们都否认我没有资格重新注册……以上我提的三个疑点,我流泪与他们车轮试争辩持续整整一个午,终无果,大家东西各自离开会议室,我白白受了几天活罪,高兴而回家,含泪离家,又回到了贵阳…。
2:从麻辣论坛上可不难看出相关人员、常异口同声、望之生义肆意护其狡辩…
3:其相关行政人员属实查了吗?任凭事件当对行政人员肆意伪报事件虚拟言词、作出极其荒唐、荒谬等处理书涵…,甚至还有见不得光的回复…
特此声明:跪拜网友给个见证吧!谢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5-13 10:20
扯筋,从证被注销了还想要注销书面通知就可以看出,乱扯。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5-13 10:21
那么年多证未审,不被注销难道还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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