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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ysh590202

[群众呼声] 给四川广安《一幅对联》(广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已回复)[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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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5-7 16:04 | 显示全部楼层
麻辣社区手机用户 发表于 2017-5-7 12:51
游某的事情,通过游某的天天介绍,以及以前卫计委的答复,其实广大网友已经非常明白事情的缘由,不支持游办 ...

楼上是在蒙广大网友!对不?
的确回复过!如:“游思华同志:
您好!
您在麻辣社区广安论坛上多次发帖要求解决乡村医生执业、执业医师资格认定的问题,广安区卫生行政部门既面对面听取您的陈述、依照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给予答复…根据《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医师资格遗留问题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卫办发〔2014〕301号)文件,广安区卫生行政部门于2014年9月23日至2014年10月25日,重新开展了医师资格认定的补办、报名、审查等工作。按照此文件要求,执业医师资格认定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医院从事临床诊疗工作,于1998年6月26日前取得处方权;
(二)1998年6月26日以前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个体行医人员,经人事或卫生部门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并取得了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中等以上医学院校医学专业学历,但无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报经省上进行专门的评审认定;
(四)不属于卫生系统而在其他单位从事临床、口腔、公共卫生、中医的人员,在1998年6月26日前获得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符合以上条件者,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文件、任职资格评审表及任职资格证书的原件;国家承认的中等以上医学院校医学专业学历相关证明原件。
然而,您在省上规定的认定执业医师资格时间内,未提供认定执业医师资格的任何资料;…”从上面回复政策、法规、界定…,很精准表明了具体其条件,但为了包容庇护续为者(李华兰﹞,仅荒谬说出“然而,您在省上规定的认定执业医师资格时间内,未提供认定执业医师资格的任何资料;…”狡计之言词!
根据川卫办发〔2014〕301号)文件精神,广罗乡乡卫生院院长李华兰于2014年10月13日上午9钟{星期1),说我所有证件过期作废、要我参加全国乡村医考试、所取得有效证件(医村医生证、执业助理或执业医师资格证,才有资格享受川卫办发[2014]301号)文件精神。…
为什么广安市广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于2015年8月5日在此麻辣论坛回复如此荒唐、荒谬且狡计之言词!这就充分说明了广安区卫计局藏着掖着见不得人的丑闻吗???…

 楼主| 发表于 2017-5-7 16:08 | 显示全部楼层
麻辣社区手机用户 发表于 2017-5-7 12:51
游某的事情,通过游某的天天介绍,以及以前卫计委的答复,其实广大网友已经非常明白事情的缘由,不支持游办 ...

楼上还有代替李华兰之为及其个别行政不作为者、再度狡计辨护之言论,请续…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5-7 16:46
初审都不过就不必向上报资料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5-7 16:51
什么李华兰那是初审吗?她只是为区级初审提供证明资料吧?人家看你原有的证件未年审过早已过期,还能非法为你提供证明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5-7 16:56
游又发的广安区卫计局对他的回复内容并无不当。游自己不能在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材料,区卫生局根本就可以不受理,也不必初审,我觉得区卫生局的回复内容还多了些。

 楼主| 发表于 2017-5-7 17:12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此番言说法的确动听!也把广安区卫计局不作为推托得干干净净、毫无其职责,对吧!…

 楼主| 发表于 2017-5-7 17:34 | 显示全部楼层
麻辣社区手机用户 发表于 2017-5-7 16:56
游又发的广安区卫计局对他的回复内容并无不当。游自己不能在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材料,区卫生局根本就可以 ...

我于2014年10月12日赶回老家,(在10月8日下、电话通知…,快照好了相片与所有证件先电子邮递快件给了四川广安、广安区广罗乡乡院长李华兰…),次日(10月13日)星期一上午9点过,到李院长办公室填表什么、什么表、不过该院长(李华兰)说:“我所有证件过期无用…,要我参加全国乡村医生考试、所取得有效证件(乡村医资格证、执业助理、或执业医师、才有资格填表享受(川卫办发(2014)301号文件)…”当时我不知川卫办发(2014)301号文件)主要内涵,心想证件没用了就没办法、把证件也放在李华兰那里(包括委托她再帮忙活动、活动…),于10月14日又回到贵阳。
、找朋友通过网上查询、才知到李华兰严重侵害了我知情权等合法权益、我还是没有惊动她(李华兰﹞、因已经委托她帮忙活动、活动!事至几天、她打电话来说、她无能为力、还是叫我在网上报名参加考试、说什么不报名参加考试、后果不要怪她的责任、况且她把我俩的谈话(用她的手机﹞录音了的。
于2014年11月7日(星期五),又回家找李华兰质疑,她把责任推脱得一干二净、叫我到广安区卫计委找某某…、遭互相推诿无果…。次日回到贵阳
再找朋友上网查相关文件及律师咨询、于2014年12月26星期五、上午持相关文件找李华兰质疑、她还是叫我到广安区卫计委找某某…、遭互相推诿无果…
通过信访……均无果。迫于无奈才学上网诉求,就引导了一系列包容庇李华兰相关个别行政人员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

 楼主| 发表于 2017-5-7 18:03 | 显示全部楼层
麻辣社区手机用户 发表于 2017-5-7 16:51
什么李华兰那是初审吗?她只是为区级初审提供证明资料吧?人家看你原有的证件未年审过早已过期,还能非法为 ...

附件:
具有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认定医师资格及执业注册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执业医师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执业医师法》颁布之日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取得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申请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认定和申请医师执业注册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已取得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可以申请执业医师资格。
已取得医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及1995年、1996年大学专科毕业生已经转正但未取得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可以申请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第四条  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的人员,可以同时申请医师资格认定和医师执业注册,由所在机构集体申报。其中在医疗、保健机构中工作的,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行政部门或中医(药)主管部门申请;在预防机构中工作的,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的离退休人员,申请医师资格认定,按前款规定办理。
曾经取得过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现未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工作,申请医师资格认定的,由申请人向人事档案存放机构所在地的地或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条件,现在国外学习、工作或居住的中国公民,按前款规定办理。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负责通知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
第五条  申请医师资格认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 医师资格认定申请审核表;
(二) 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两张;
(三) 《执业医师法》颁布以前取得县级以上卫生、人事行政部门授予的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明;
(四) 申请人身份证明。
现未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工作的人员,由其人事档案存放单位出具档案中取得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证明。
第六条  申请医师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 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 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聘用证明。
第七条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受理申请医师资格认定。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验证,并签署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经地或设区的市场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
地或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验证,并签署审核意见。审核合格的,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验证并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
各级人事行政部门要积极配合医师资格认定工作,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第八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审核合格的,予以认定,授予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并颁发卫生部统一印制的《医师资格证书》。
第九条  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现有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的医师资格认定,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卫生部统一印制的《医师资格证书》。
第十条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中医(药)主管部门,对由其批准执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已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并在机构中工作的申请执业注册的申请人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注册,发给卫生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
第十一条 对《执业医师法》颁布后至实施前发生第三十七条所列情形的人员,暂缓注册,比照法律规定分别处理。
第十二条 现正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的,申请医师资格认定和执业注册时间截止到1999年9月30日;因特殊原因和不可抗力等因素,不能在规定截止日期前申请的,可以延期至1999年12月31日。
曾取得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现未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工作的,申请医师资格认定时间截止至1999年12月31日。
第十三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取得《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情况予以汇总,报同级人事行政部门及卫生部备案。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对准予注册的医师名单予以公告,并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汇总,报卫生部备案。
第十四条 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所属医疗机构人员的医师资格认定和执业注册,向核发该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
第十五条 伪造有关证明文件,非法取得《医师资格证书》或《医师执业证书》者,一经发现,取消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收回《医师资格证书》;注销执业注册,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第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医疗机构是指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条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和第三条规定的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采供血机构适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第一款(十二);预防机构是指《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的机构。
第十七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的医师适用本办法。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楼主| 发表于 2017-5-7 18:08 | 显示全部楼层
麻辣社区手机用户 发表于 2017-5-7 16:46
初审都不过就不必向上报资料了。

根据: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8月28日印发

关于下发《具有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认定医师资格及执业注册办法》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www.moh.gov.cn   
   卫生部、人事部关于下发《具有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认定医师资格及执业注册办法》的通知
卫医发[1999]第3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厅(局)、人事(人事劳动)厅(局)、中医(药)管理局:
现将《具有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认定医师资格及执业注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具有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认定医师资格及执业注册办法
一九九九年六月二十八日
抄送:总后卫生部、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各有关部委、部直属有关单位
卫 生 部 办 公 厅                                 一九九九年七月十三日印发
广安区卫计局文件:《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化解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遗留问题相关工作的通知》(川卫办发(2014)309号),妥善解决医师资格历史遗留问题,既严格掌握好政策,按规定程序办理,又注意方式,让涉及人员应晓尽晓,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园满完成化解我区医师资格遗留问题矛盾,不留尾巴,不留后遗症,特制定本工作方案。然而李华兰有资格认定吗??衍你还替代“它”狡辩什么????…

 楼主| 发表于 2017-5-7 18:14 | 显示全部楼层
麻辣社区手机用户 发表于 2017-5-7 16:46
初审都不过就不必向上报资料了。

2014年9月12日,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出川卫办发(2014)301号文件《关于做好医师资格遗留问题有关工作的通知》,

 楼主| 发表于 2017-5-7 18:14 | 显示全部楼层
麻辣社区手机用户 发表于 2017-5-7 16:51
什么李华兰那是初审吗?她只是为区级初审提供证明资料吧?人家看你原有的证件未年审过早已过期,还能非法为 ...

卫生部文件也有规定:认定执业医师法老人老办法,卫医发(1999)319号,卫人发[2000]117号,卫人发〔2003〕316号等文件都有明确规定,医师资格认定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关系到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地要高度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要严格执法,坚持标准,妥善解决认定工作中的遗留问题,确保医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实施。

医学专业技术职称无学历中医(民族医)

从业人员在有关人员进行医师资格认定问题的批复

 楼主| 发表于 2017-5-7 18:16 | 显示全部楼层
麻辣社区手机用户 发表于 2017-5-7 16:51
什么李华兰那是初审吗?她只是为区级初审提供证明资料吧?人家看你原有的证件未年审过早已过期,还能非法为 ...

根据《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医师资格遗留问题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卫办发[2014]301号)“……为妥善解决医师资格历史遗留问题……一、组织实施1、《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颁布之日前具备医师资格认定条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认定的人员,可申请医师资格认定补办”的文件规定,

根据《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医师资格遗留问题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卫办发[2014]301号)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四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卫医发[1999]319号《具有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认定医师资格及执业注册办法》第七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受理申请医师资格认定。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验证,并签署初审意见”和第八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审核合格的,予以认定,授予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并颁发卫生部统一印制的《医师资格证书》”的规定,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才有权对我的申请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进行审核认定,…
为什么广罗乡乡卫生院院长“李华兰”,于2014年10月12日赶回老家,(在10月8日下、电话通知…,快照好了相片与所有证件先电子邮递快件给了四川广安、广安区广罗乡乡院长李华兰…),次日(10月13日)星期一上午9点过,到李院长办公室填表什么、什么表、不过该院长(李华兰)说:“我所有证件过期无用…,要我参加全国乡村医生考试、所取得有效证件(乡村医资格证、执业助理、或执业医师、……”才能享受川卫办发[2014]301号文件精神呢???
楼上能作后解释?…

 楼主| 发表于 2017-5-7 18:18 | 显示全部楼层
麻辣社区手机用户 发表于 2017-5-7 16:56
游又发的广安区卫计局对他的回复内容并无不当。游自己不能在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材料,区卫生局根本就可以 ...

第四条  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的人员,可以同时申请医师资格认定和医师执业注册,由所在机构集体申报。其中在医疗、保健机构中工作的,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行政部门或中医(药)主管部门申请;在预防机构中工作的,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的离退休人员,申请医师资格认定,按前款规定办理。
曾经取得过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现未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工作,申请医师资格认定的,由申请人向人事档案存放机构所在地的地或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条件,现在国外学习、工作或居住的中国公民,按前款规定办理。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负责通知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

 楼主| 发表于 2017-5-7 18:40 | 显示全部楼层
麻辣社区手机用户 发表于 2017-5-7 16:46
初审都不过就不必向上报资料了。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四章 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第二节 审查与决定第三十八条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5-7 19:17
人家李什么兰是帮你认定吗?你自己都知道她还没那权力,她不可能帮你认定或不认定。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5-7 19:18
一天发那么多无关的材料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5-7 19:20
说实话,游还真不符合他自己发那些文件中办证的任何条件。

发表于 2017-5-7 21:1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7-5-8 10:30 | 显示全部楼层
麻辣社区手机用户 发表于 2017-5-7 19:17
人家李什么兰是帮你认定吗?你自己都知道她还没那权力,她不可能帮你认定或不认定。

你说的是什么?根据行政许可法什么、什么相关法律规定、李华兰应该怎么的,你知道吗??其为又怎么的,你还是知道吗???…
况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条件、界定与她质疑时、不但不承认其为之过失、反而打电话找她的上司某某…、分分钟搞定、却把其行为、推脱得干干净净、凌驾于政府之上…形成一系列个别相关行政人员、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甚至不回复回…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5-8 13:14
看不懂游一天扯的啥子,我个人认为属天南地北找些不相干的条文依据乱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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