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德阳广汉中木会计培训学校的小编来和大家聊聊——“费用性税金”账务处理有重大变化!在会计实务中通常将直接计入管理费用中的税金称为“费用性税金”,包含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税。 财政部2016年12月3日发布了《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文件,文件中有如下规定: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因此,“费用性税金”将有重大变化。 一、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 二、“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 三、税金计提与缴纳,不再走“管理费用”会计科目,使用“税金及附加”这个会计科目,通过“应交税费”计提。 1、计提: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 —应交土地使用税 —应交车船使用税 —应交印花税 2、缴纳 借:应交税费 —应交房产税 —应交土地使用税 —应交车船使用税 —应交印花税 贷:银行存款 不知道大家get到了吗?希望德阳广汉中木会计培训学校的小编辛苦整理的资料对大家有用,请多多关注我们。关注公众号还有更多最新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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