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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大爷摔骨折状告推车经过的路人,法院判路人赔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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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25 12:01
无罪。判死刑等同于无过错赔款。现在法院的最新判法。无语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25 12:17
不应该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25 12:30
可笑的判决,让碰瓷堂而皇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25 12:32
这是不是另类(碰瓷)喃?值得大家深思。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25 13:00
因为大伯是在人行道上!!这就是依据。
应该是,人行道不是非机动车道!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25 13:04
大家可以组团去法院门口碰瓷了,专碰法院的人。看看他们怎么判 会不会打脸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25 13:10
生存都难,哪有心情关心这些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25 13:11
这是法律支持碰瓷党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25 13:14
不陪,严惩恶意碰瓷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25 13:27
碰瓷就是这么来的!还记得南京彭宇案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25 13:28
没有过错就不应该赔偿。这样的判决只会让更多的坏人倒地,倒了就能拿到赔偿。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25 13:34
看不下去了想起都后怕,出门还是远离远离远离 ,最好不出门,免得赔不起、伤不起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25 13:38
简直是法院乱判,自己摔倒的还要人家赔二万,瞎搞!!!!!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25 13:59
要是有人踩我脚,导致崴脚了,是不是还要赔钱。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25 14:03
屁话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25 14:06
这就是中国的法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25 14:16
中国法律是有钱人的天下,事情不大就懒散处理,事情闹大才知道重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25 14:46
太极打的好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25 14:49
“赔款”应该是有过错方对被侵害方的经济赔偿。这位推车路过的阿姨既然已经被认定“无过错”,又为啥还要承担那位不是因自己侵害而跌倒骨折的老大爷的赔偿责任呢?!这就不是钱多钱少的问题,这是一个是与非必须拎清楚的问题。所以,这位阿姨一定不能赔款,一分钱也不能赔!因为:如果你赔了款,那就是说你有过错而且你的过错确实侵害到了那位老大爷。那你就冤枉死了啦!!这个法院的判决是一个悖论,希望能够改正过来。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25 14:57
法官脑袋进水了?什么叫双方无过错?如果认定阿姨无过错,大爷转身撞着自行车有过错吗?换个极端的比方,阿姨前面走路,大爷后面踩着阿姨的脚后自己摔倒受伤是不是也要阿姨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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