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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大爷摔骨折状告推车经过的路人,法院判路人赔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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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24 10:48
中国得法律是人治不是法制。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24 10:48
没有过错还陪钱,这个判定象放屁一样,可笑……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24 10:48
葫芦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24 10:48
法院纯粹是和稀泥式的判决!!拿不出证据,凭什么让路人赔偿?法治,到底是谁在破坏?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24 10:48
中国法官和稀泥,乱判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24 10:48
无过错还赔钱?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24 10:48
既然损害的发生双方都无过错,那造成的损失伤害就应该各自自己承担吧?为什么还赔钱呢?不理解!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24 10:48
不是老人已经变坏,是坏人已经变老。嘿嘿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24 10:48
现在的人,离远点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24 10:48
  看不懂的判决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24 10:49
这个社会早已没有公平可言,跟何况法律。只能呵呵哒。实在惹不起的时候就和ta同归于尽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24 10:49
看不懂,无过错为什么要赔钱?周围围观的人都是无过错的,都该赔?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24 10:49
既然无过错。为啥要赔钱?这老骗子明显就是碰瓷的!!碰瓷换了个手法。这法官是脑子进水了?还是和骗子是一伙的。这钱不能赔,一分都不能给。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24 10:49
这就是我们的国家,我们的社会。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24 10:49
还是要冷静看待这些问题,不能因为双方的片面之词就质疑法律,当时有无目击者,有无监控,公道自在人心。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24 10:49
无过错,法律上不应承担责任,不应该赔。这样的情况要在阿姨自愿的情况下,拿多拿少自愿的前提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24 10:49
建议以后自行车,摩托车上都安装一个行车记录仪这样比较安全一点。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24 10:49
无错要赔,尼玛碰瓷才是好职业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24 10:49
社会这是怎么了?道德沦丧,法律也奇怪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24 10:49
无过错也赔钱!鼓励碰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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