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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大爷摔骨折状告推车经过的路人,法院判路人赔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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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24 11:19
不是好人变少了,而是坏人变老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24 11:19
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四条: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24 11:19
法律应该实事求事,支持正义,不应有无过错赔偿这样的说法,有过错就该赔,无过错就不能赔,这样才能体现法律的尊严。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24 11:19
无过错还赔二万,??????????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24 11:20
无理,可笑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24 11:20
既然无过错,当然也就无责任!这个判决不合理。这样只会助长社会上的歪风邪气。比如碰瓷。妈的碰瓷该当敲诈勒索罪判刑。中国的法律法规太落后了。不能与时俱进。专家们快快修改法律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24 11:20
以后走路得小心了啊,不要接触任何人,不然。。。。。。而且两万也太多了吧,这个金额怎么来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24 11:20
现在收入不高的,看见老年人就要离远点,不管你是走路也好,开车也好,我们国家的法律支持的是懒人 和无奈,我老了也这样去转钱,常常法律的"优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24 11:20
赞同楼上     没有过错为什么要承担损失。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24 11:20
我仿佛知道了一个发家致富的方法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24 11:20
不是老人变坏了 而是坏人变老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24 11:20
法院法官不枪毙不得人心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24 11:21
就算人道主义陪馋,也不是你发官来定价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24 11:21
中国目前的法律真是……  这个法官脑子进水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24 11:21
没有过错 就不要赔付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24 11:21
无过错都要赔钱,那不是给碰瓷的大开绿灯。?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24 11:21
中国的法律就是一个笑话!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24 11:21
一人因长太帅,从马路对面经过,一美女过街走神掉坑里了,摔断了腿损失12万,美女告至法院,判:帅哥无责任,但需陪美女2万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24 11:21
这个锤子国家,趁早倒台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24 11:21
现在的公检法,没有最黑,只有更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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