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资中法院按照庭审实质化要求,审理一起贩毒案件。审理中,资中法院首次采用信息化技术实现了证人远程视频作证。
该案关键证人熊某由于涉嫌其他犯罪被关押于成都市看守所,不能到庭作证。资中法院经与熊某案件所在法院成都市金牛区法院联系,决定通过双方法院科技法庭系统,通过远程视频展示证人证言。开庭前,双方法院进行了联合调试、测试等工作,确保了视频画面清晰、声音清楚。庭审进行到证人作证环节时,资中法院合议庭人员和整个庭审活动区域出现在金牛区法院视频当中,而证人熊某也在金牛区办案民警的看押下,坐在了金牛区法院的科技法庭证人席上,通过控辩双方当庭举证质证,运用远程视频系统交叉询问证人,完成整个举证质证过程,整个环节井然有序,视频、音频信息传输流畅,完全实现了无障碍沟通。质证结束后,笔录通过法院内网发送到金牛区法院,在法警的配合下,证人当场进行核对并签字按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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