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王雁飞做客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在线访谈。王书记就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精神,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这一主题,结合四川实际,谈了认识、做法和体会,讲述了实践运用“四种形态”作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巩固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意义。 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是指:第一,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第二,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第三,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第四,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从具体内容来看,“四种形态”不仅是针对违纪党员提出来的工作措施,还是加强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坚持违纪必究,执纪必严,有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地生根的重要措施。 实践“四种形态”,一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坚持开展党委(组)中心组和各级党组织学习。建立学章党规常态化机制,坚持学习教育为主,重点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等,纳入党委(组)中心组和各级党组织学习计划,让每名党员同志入脑入心。二要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批评与自我批评”是我党优良传统,要坚持开好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要让每名党名红红脸、出出汗,让每一名党员从内心深处真正接受一次全新洗礼。三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日常监督执纪重在日常,关键在持之以恒,要立足于早、着眼于小、执纪于严,必须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前面,要扩大日常监督渠道,将审计、司法、舆论等多种渠道收集线索,对党员干部进行监督,规范干部行为,营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廉政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