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四种形态”推进干部队伍作风建设
近日,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王雁飞做客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在线访谈,就“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强化日常监督执纪上下功夫”与网友进行了广泛交流。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指出,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落实“三严三实”要求,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健全改进作风长效机制,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巩固反腐败成果,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b]一是运用“四种形态”增强党员干部反腐意识。十八大以来查处的大量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规律都是破法从破纪始,从出现违纪苗头到逐步越过纪律底线,从一般违纪发展到严重违纪,最后量变引起质变,演变为违法犯罪。四种形态归纳出歪风顽疾存续的“四种状态”,给清理已发、震慑新发以路径指引。其中,以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立案审查等雷霆手段清存量、遏增量,强化“不敢腐”;以咬耳扯袖、红脸出汗、轻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柔性措施,增强党纪存在感,提高制度执行力,让党员将党纪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从被动敬畏到自觉遵循。由此,把纪律管到位、严到份,为阻增量和“不能腐、不想腐”夯实基础。
二是运用“四种形态”强化纪检机关监督执纪问责。“四种形态”推动纪检工作从原来的重点盯违法、盯少数转变为盯违纪、管全体,既正“歪树”、治“病树”、拔“烂树”,又保护“森林”。各级纪检监督机关把‘四种形态’、‘六大纪律’落实到监督管理的日常工作中,发现苗头马上管,有人触犯纪律及时处理,不让“好同志”违纪,不让小“苍蝇”变成大“老虎”,对于顶风违纪行为要从重、从快处理。
三是运用“四种形态”对干部管理实行常态化。“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做到纪在法前、纪比法严、纪法分开,用纪律的尺子衡量党员干部的行为,做到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发现苗头,及时提醒,触犯纪律,及时处理,决不能养痈遗患,放任自流,实现对全体党员和各级党组织监督的全覆盖,而不是仅仅管住极极少数的严重违法犯罪党员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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