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王岐山同志提出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即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少数。这一论述对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进一步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具有重要意义。 “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是约束党员干部乱纪违法的“紧箍咒”。它体现了纪检监察从“抓大放小”向“抓早抓小”工作方向的转变,反映了反腐败力度不减反增、节奏不缓更急的高压态势,严格了对党员干部的思想和工作要求。对于“微腐败”“轻违纪”之类的小问题小毛病“露头就打”,坚决将纪律和规矩挺在前,对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杜绝个别党员干部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现象和侥幸心理。 “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是预防党员干部严重乱纪违法的“护身符”。通过抓早抓小抓苗头抓大多数,及时拦截党员干部从违纪走向违法,有效地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一旦发现违纪苗头就及时约谈提醒警示,一旦发现违纪行为就坚决及时处理,防止违纪变违法,避免小案变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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