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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根播报] 内江师范学院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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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25 16: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内江师范学院招生专业

  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历史学、工商管理、应用心理学、电子信息工程、化学、生物科学。

   内江师范学院招生计划

  学前教育专业70人,小学教育专业70人,应用心理学40人,生物科学60,电子信息工程45等。

http://img.mp.itc.cn/upload/20170425/6a504af417a7460bb9c41c702c942542

   内江师范学院助学政策

  1、需要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2013级新生于2013年9月25日前登录学生工作信息化系统网址:ZHIhttp://stu.njtc.edu.cn;用户名:学号;密码:身份证后六位或123456;),点击“资助管理”“贫困生认定”,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中“自我认定”和“学生陈述申请认定理由”,点击“提交”,完成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网上申请程序。

  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的所有在校生也必须于2013年9月25日前登录学生工作管理系统完成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网上申请程序。

  2、各年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网上提交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组织民主评议,认真确定本年级(或专业)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院系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年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过程中应优先考虑灾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等特殊情况的学生,对于其它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造成临时性特殊困难的学生在当年度给予适当考虑。

  3、院系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院系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院系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如对院系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各二级学院必须于2013年9月30日前将认定结果上报给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内江师范学院招生代码:10640

  内江师范学院学校地址:四川省内江市东兴西林街道东桐路705号

   内江师范学院简单介绍

  学校前身是内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和原内江教育学院。内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创建于1956年,内江教育学院创建于1958年。

  1998,创建于1905年的内江艺体师范学校非实质性并入内江教育学院。

  2000年3月,在原内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和原内江教育学院的基础上合并建立内江师范学院。

  2011年,学校开始与四川师范大学联合培养研究生。

  2016年1月11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106次常务会议决定任命张志远为内江师范学院院长。

  原文链接 http://www.bangboer.com.cn/news/s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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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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