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昌撤县设市成功获批 来源:四川在线
经国务院批准,民政部于2017年4月9日以民函〔2017〕72号文件批复四川省人民政府,同意四川省撤销隆昌县,设立县级隆昌市,以原隆昌县的行政区域为隆昌市的行政区域,隆昌市人民政府驻古湖街道大东街64号。隆昌市由四川省直辖,内江市代管。 隆昌撤县设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落实李克强总理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关于扎实推进新型城镇化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 隆昌撤县设市是隆昌干部群众多年来努力争取并期待已久的共同愿望,有利于推动成渝特大城市功能配套服务中心建设,有利于加快隆昌新型城镇化,有利于隆昌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有利于提高隆昌对外知名度和对外开放水平,将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归属感和自豪感,激励干部群众团结一心、努力拼博,共建共享幸福美丽隆昌! 隆昌将严格按照批复要求,统筹做好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水平;将严格按照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不增加财政供养人员,不增加“三公”经费;将严格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确保行政区划调整有序稳妥实施。 隆昌是国家正式解冻县改市的审批后,全国首批、四川省第一个获批的县级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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