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5日,四川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王雁飞接受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网访谈,就“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强化日常监督执纪上下功夫”与网友交流。 笔者认为,作为基层单位,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从“三明确、一落实”上着手。 明确内容。执纪监督“四种形态”具体内容是“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 明确目的。 “四种形态”目的是为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改变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状况,体现了挺纪在前、纪在法前的从严管党治党的要求,体现了对党员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 明确方法。“四种形态”指明了监督执纪的具体路径。“四种形态”层层深入,对应的问题越来越重,适用的人数越来越少,指明了监督执纪的环节和步骤:一是“治未病”,注重预防;二是“治微恙”,抓早抓小,防止小错变错;三是“治重疾”,对严重违纪违法的党员做最后的挽救;四是“处不治之症”,对超越法律底线的交司法处理。 落实“两个责任”。党委的主体责任落实得好,监督责任的履行就更顺畅。落实主体责任,是对党委从严管党治党的责任要求,能有效防止党内生活“走过场”、“搞形式”,确保党组织的凝聚力不散、战斗力不减。落实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用好执纪监督“四种形态”,确保党的纯洁性、先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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