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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闲散人

[民生杂谈] 揭穿虚谬谎言,捍卫和谐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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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28 13:33
花十块钱就想买买迪奥正品,入住后物业免费车位免费,自己想怎么着别人都得听着,不然就跟全社会欠你的一样!这种社会渣滓,在哪都会闹事!请收起你的行径,滚出王府景,去找个供着你的小区,还大家一个安静的家园!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28 14:28
其实王府景中大多也有很多外地回乡置业的,很多人对与置业和物业管理公司这种矛盾在哪都一直都有,不同城市不同公司的应对方法都不一样;个人觉得无论价格如何,在买房之初就应该好好衡量,又便宜的房子和小区但我们既然选择住中交的房就应该面对相应收费的事实;而不是三天两头的去制造矛盾搞得左邻右舍业不得安宁,相较大中型城市的发展,规范的管理和经济体制下这样的问题很少出现这样,巴中是个正西部大开的中的老区,要发展肯定离不开外来的投资商,我个人的观点还是希望巴中能越来越好,让更多走出大山的人才回流,而不是看到巴中落后平穷,人民素质低有待提高而犹豫。想之前门上有被喷字的事件,却是震惊,巴中仍是法治之地,民众也应知法懂法,以事实根据向公安部门群求解决,而不是妄意揣测转移矛盾,和谐社会需要更多理智的百姓用法律合法维护自身权益,一哭二闹三上吊这样的做法不仅无济于事而且可能矛盾升级甚至自身也卷入违法的漩涡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28 14:28
其实王府景中大多也有很多外地回乡置业的,很多人对与置业和物业管理公司这种矛盾在哪都一直都有,不同城市不同公司的应对方法都不一样;个人觉得无论价格如何,在买房之初就应该好好衡量,又便宜的房子和小区但我们既然选择住中交的房就应该面对相应收费的事实;而不是三天两头的去制造矛盾搞得左邻右舍业不得安宁,相较大中型城市的发展,规范的管理和经济体制下这样的问题很少出现这样,巴中是个正西部大开的中的老区,要发展肯定离不开外来的投资商,我个人的观点还是希望巴中能越来越好,让更多走出大山的人才回流,而不是看到巴中落后平穷,人民素质低有待提高而犹豫。想之前门上有被喷字的事件,却是震惊,巴中仍是法治之地,民众也应知法懂法,以事实根据向公安部门群求解决,而不是妄意揣测转移矛盾,和谐社会需要更多理智的百姓用法律合法维护自身权益,一哭二闹三上吊这样的做法不仅无济于事而且可能矛盾升级甚至自身也卷入违法的漩涡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28 14:34
其实王府景中大多也有很多外地回乡置业的,很多人对与置业和物业管理公司这种矛盾在哪都一直都有,不同城市不同公司的应对方法都不一样;个人觉得无论价格如何,在买房之初就应该好好衡量,又便宜的房子和小区但我们既然选择住中交的房就应该面对相应收费的事实;而不是三天两头的去制造矛盾搞得左邻右舍业不得安宁,相较大中型城市的发展,规范的管理和经济体制下这样的问题很少出现这样,巴中是个正西部大开的中的老区,要发展肯定离不开外来的投资商,我个人的观点还是希望巴中能越来越好,让更多走出大山的人才回流,而不是看到巴中落后平穷,人民素质低有待提高而犹豫。想之前门上有被喷字的事件,却是震惊,巴中仍是法治之地,民众也应知法懂法,以事实根据向公安部门群求解决,而不是妄意揣测转移矛盾,和谐社会需要更多理智的百姓用法律合法维护自身权益,一哭二闹三上吊这样的做法不仅无济于事而且可能矛盾升级甚至自身也卷入违法的漩涡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28 14:34
得饶人处且饶人,有的自认为是业主的也不要太过分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28 14:35
业主就很了不起吗?一个个饭涨多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28 14:38
物业的那个女娃儿,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某截图的业主侵犯了隐私权,以及对你的生活,精神都造成了一定的影响。找个法律援助。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28 14:41
最看不起的就是在物业公司跟前拿着业主两字耍威风,以为自己是皇帝!牛逼的不要不要的啦,今天想闹事就闹事,想换物业公司就换,成他一句话了!跟他三字,妈卖批!物业公司就得把这种刁民制服了,给他们点颜色看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28 14:48
没规矩不成方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28 14:56
有些人是身在福中不知福。这么好的居住环境还不满足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28 15:45
网络谣言成了杀人利器,支持造谣生事者!打击网络犯罪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28 16:02
我是业主我一直理解支持你们,不欠一分管理费,和管理人员相处很好,有些言论也不必把我们一些好业主,一船人都打死。个别业主的确文化低,也不必相互攻击。我相信大部业主还是支待理解你们的,闹事的还是少数,希望多沟通。总之路遥之马力,日久见人心!大家同行,也遇到过。不需多言,希望全体物业人员心情好,全位业主不必大动肝火,一切都会过去的!理智才是文明的压仓石!

发表于 2017-4-28 16:23 | 显示全部楼层
shibushi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28 16:24
美美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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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28 16:25
业主委员会成立以后,不仅能为小区全体业主节省物业管理费的大笔支出,而且将为小区全体业主创造物业管理方面的巨额收入。绝大多数业主关心的只是物业管理费的支出而忽视或不知道物业管理方面的收入。事实上,物业管理方面的收入远远大于物业管理费的支出。

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开发商向已经入住的业主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应是开发商应向购房人履行的后合同义务,然而,现实是:业主不仅承担了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的全部物业管理费用,而且,物业管理费的收取既不明不白亦没有任何协商的余地,业主只能照单付款。以某小区为例:该小区每户每月交纳的物业管理费约200元,每年每户交纳的物业管理费约为2400元,该小区总共约有2000多户,物业管理公司每年从小区收取的物业管理费即超过500万元。但是,物业管理公司付出了哪些管理成本呢?小区的供电和通讯线路、供水供气供暖管道、电梯、道路、绿地等必要的配套设施都已经具备,而且,这些必要的配套设施是作为公摊面积列入建房成本由业主在购房款中承担了,无需物业管理公司再掏一分钱。物业管理公司所做的物业管理服务基本上就是保安和保洁服务(物业管理公司受开发商之托为业主提供的安装、维修等服务是物业管理公司代开发商履行与业主签订的购房合同中的义务,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的范围)。在物业管理公司每年收取的500万元的物业管理费中,保安人员和保洁工人的工资又能用去500万中的多少呢?保安人员和保洁工人的工资其实少得可怜,这500万元中的绝大部分就是“暴利”。业主委员会成立以后,业主委员会将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为小区的物业管理提供会计服务,每一项物业管理方面的开支都在阳光之下。如果业主委员会管理有方,不仅小区的物业管理方面的开支会远远少于500万,而且,业主委员会通过行使小区的土地使用权所创造的收入即能完全满足小区物业管理方面的开支,无需业主为小区的物业管理掏一分钱。也许还会有赢余用于小区的建设(即物业管理零收费,上海的部分小区已经做到这一点)。

业主委员会能通过哪些方式为小区创收呢?比如:小区内的车库、店面和场地的出租收入,住宅楼的楼顶和墙体悬挂广告的收入,银行存款利息,投资于产业或证券的投资回报等等。业主委员会通过行使小区的土地使用权创收还有其它多种方式。业主委员会能创收多少,是无法预计的。

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小区的土地使用权所能创造的收入被谁拿走了呢?被开发商拿走了。开发商出卖了车库和店面,楼顶和墙体悬挂广告的收入被灌进了开发商的腰包,小区内的球场被开发商开办的物业管理公司用来向业主挣钱,有些开发商甚至将小区的土地也切出一块卖掉了。除了住房以外,小区内一切所能被出卖和出租的属于业主的东西,几乎都被开发商出卖和出租了。业主委员会成立以后,所有被开发商非法出卖和出租的都将被收回,属于全体业主的共同财富终将回到业主手中。

除了以上物业管理中的支出和收入这两项巨大的物质利益以外,业主委员会的成立亦将使小区的管理步入真正科学和法制的轨道。比如:业主每年向业主委员会交纳多少物业管理费,小区内是否允许开办公司、商场、歌厅或美容院,小区内的垃圾应如何投放等等都将在《业主大会公约》中作出规定,如果业主拒交或不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或违反《业主大会公约》在小区内开办公司、商场、歌厅或美容院,或不按《业主大会公约》的规定乱投乱放垃圾,业主委员会即可代表全体业主对违反《业主大会公约》的业主提起诉讼。若没有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费难以收取,开不开公司、商场、歌厅或美容院、垃圾如何投放等都由业主随心所欲、各行其是,因为没有法律的限制。再比如:业主委员会委员再也不像以前的类似的组织那样是一个轻松、没有责任的差事。业主委员会委员的活动若超出《业主委员会章程》的范围和权限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业主可以对业主委员会提起诉讼要求赔偿;业主委员会对业主作出赔偿后,业主委员会可以要求实施超出《业主委员会章程》的范围和权限行为的委员对业主委员会作出赔偿。除了以上民事责任以外,业主还可以依《业主大会公约》所规定的程序,提议罢免该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新的业主委员会委员。若没有业主委员会,就会有一个凌驾于全体业主之上的统治者。统治者靠吸取业主的血汗稳享富贵,业主只有听命和上交贡赋的份儿。现实也正是如此。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28 16:26
业主委员会成立以后,不仅能为小区全体业主节省物业管理费的大笔支出,而且将为小区全体业主创造物业管理方面的巨额收入。绝大多数业主关心的只是物业管理费的支出而忽视或不知道物业管理方面的收入。事实上,物业管理方面的收入远远大于物业管理费的支出。

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开发商向已经入住的业主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应是开发商应向购房人履行的后合同义务,然而,现实是:业主不仅承担了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的全部物业管理费用,而且,物业管理费的收取既不明不白亦没有任何协商的余地,业主只能照单付款。以某小区为例:该小区每户每月交纳的物业管理费约200元,每年每户交纳的物业管理费约为2400元,该小区总共约有2000多户,物业管理公司每年从小区收取的物业管理费即超过500万元。但是,物业管理公司付出了哪些管理成本呢?小区的供电和通讯线路、供水供气供暖管道、电梯、道路、绿地等必要的配套设施都已经具备,而且,这些必要的配套设施是作为公摊面积列入建房成本由业主在购房款中承担了,无需物业管理公司再掏一分钱。物业管理公司所做的物业管理服务基本上就是保安和保洁服务(物业管理公司受开发商之托为业主提供的安装、维修等服务是物业管理公司代开发商履行与业主签订的购房合同中的义务,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的范围)。在物业管理公司每年收取的500万元的物业管理费中,保安人员和保洁工人的工资又能用去500万中的多少呢?保安人员和保洁工人的工资其实少得可怜,这500万元中的绝大部分就是“暴利”。业主委员会成立以后,业主委员会将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为小区的物业管理提供会计服务,每一项物业管理方面的开支都在阳光之下。如果业主委员会管理有方,不仅小区的物业管理方面的开支会远远少于500万,而且,业主委员会通过行使小区的土地使用权所创造的收入即能完全满足小区物业管理方面的开支,无需业主为小区的物业管理掏一分钱。也许还会有赢余用于小区的建设(即物业管理零收费,上海的部分小区已经做到这一点)。

业主委员会能通过哪些方式为小区创收呢?比如:小区内的车库、店面和场地的出租收入,住宅楼的楼顶和墙体悬挂广告的收入,银行存款利息,投资于产业或证券的投资回报等等。业主委员会通过行使小区的土地使用权创收还有其它多种方式。业主委员会能创收多少,是无法预计的。

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小区的土地使用权所能创造的收入被谁拿走了呢?被开发商拿走了。开发商出卖了车库和店面,楼顶和墙体悬挂广告的收入被灌进了开发商的腰包,小区内的球场被开发商开办的物业管理公司用来向业主挣钱,有些开发商甚至将小区的土地也切出一块卖掉了。除了住房以外,小区内一切所能被出卖和出租的属于业主的东西,几乎都被开发商出卖和出租了。业主委员会成立以后,所有被开发商非法出卖和出租的都将被收回,属于全体业主的共同财富终将回到业主手中。

除了以上物业管理中的支出和收入这两项巨大的物质利益以外,业主委员会的成立亦将使小区的管理步入真正科学和法制的轨道。比如:业主每年向业主委员会交纳多少物业管理费,小区内是否允许开办公司、商场、歌厅或美容院,小区内的垃圾应如何投放等等都将在《业主大会公约》中作出规定,如果业主拒交或不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或违反《业主大会公约》在小区内开办公司、商场、歌厅或美容院,或不按《业主大会公约》的规定乱投乱放垃圾,业主委员会即可代表全体业主对违反《业主大会公约》的业主提起诉讼。若没有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费难以收取,开不开公司、商场、歌厅或美容院、垃圾如何投放等都由业主随心所欲、各行其是,因为没有法律的限制。再比如:业主委员会委员再也不像以前的类似的组织那样是一个轻松、没有责任的差事。业主委员会委员的活动若超出《业主委员会章程》的范围和权限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业主可以对业主委员会提起诉讼要求赔偿;业主委员会对业主作出赔偿后,业主委员会可以要求实施超出《业主委员会章程》的范围和权限行为的委员对业主委员会作出赔偿。除了以上民事责任以外,业主还可以依《业主大会公约》所规定的程序,提议罢免该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新的业主委员会委员。若没有业主委员会,就会有一个凌驾于全体业主之上的统治者。统治者靠吸取业主的血汗稳享富贵,业主只有听命和上交贡赋的份儿。现实也正是如此。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28 16:49
可悲,没有王法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28 16:50
没有王法了,是央企就可以为所欲为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28 16:56
车库脏乱差,收费贵。唉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28 16:56
车库脏乱差,收费贵。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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