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王雁飞做客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就贯彻落实好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精神,围绕“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强化日常监督执纪上下功夫”这一主题接收访谈。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提出是纪律建设的重大创新,其意义就在于通过有效管用的方式,贯彻落实“全面”和“从严”两个方面的要求。因此,持之以恒地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就是立足党的纪律扎紧笼子,坚持抓早抓小促进治本,不断自我净化、自我完善,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四种形态”秉持惩是为了治、严管就是厚爱的理念思路,从苗头性问题和违纪行为发生之初开始,设立四重“防线”,将纪律之网织得更加紧密,构成了一个系统完整的体系。 坚持虑事于前、勤医未病,对反映党员干部的一般性轻微问题,及时开展提醒谈话、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架好防止党员干部违纪的“第一道防线”,把保护“森林”的功夫下在日常,把问题解决在“破纪”前。 在推进“第一种形态”常态化的基础上,转变执纪理念,精准运用执纪手段,努力让“第二种形态”成为大多数,“第三种形态”成为少数。对问题相对轻微,已违反党的纪律的党员干部,给予党纪轻处分或适当的组织处理,做到初病早治、洗心革面;对问题相对严重,游走在纪法边缘的党员干部,给予党纪重处分或重大职务调整,做到大病快治、悬崖勒马。 惩前是为了毖后,治病是为了救人。“四种形态”既讲问题导向,又重效果导向;既抓大抓要,又抓早抓小,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关口前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逐步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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