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种形态”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的具体化,既是工作要求,更是责任担当,既是实践过程,也是工作目标,为新形势下深化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忠诚履行党章赋予的神圣职责,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作为管党治党的重要力量,纪检干部更要深化对“四种形态”的认识,按照严、细、深、实的标准认真实践,创新工作方法, “既抓大抓要,又抓早抓小”,从重点盯违法转向全面盯违纪,从重点盯“极极少数”转向综合运用“四种形态”,实践好“四种形态”。 要把“四种形态”的要求贯穿到问题线索处置、纪律审查和执纪审理各个环节,在从严执纪、分类执纪、精准执纪上下功夫,把监督执纪各项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在监督对象上从盯住少数向监督全体党员和各级党组织转变,在监督内容上从盯违法向盯违纪转变,在监督手段上向问责、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等多种措施的结合转变,从而实现监督对象“全覆盖”、监督内容“全方位”、监督执纪“全天候”、监督主体“全参与”。 要强化纪律审查。对腐败问题坚决 “零容忍”,树立有案必查、有腐必惩的信心和决心。在审查内容上,要将扶贫领域违纪违法行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四风”问题;十八大后不收手、不收敛的作为审查重点。在审查原则上,绝不能因为问题小、程度轻或初次犯,就不闻不问、不查不纠。在把握执纪尺度标准上,以事实为根据,以条例为准绳,坚持实事求是、宽严相济、综合把握,防止重此轻彼,甚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size=18.6667px] 实践好“四种形态”,考验的是纪检干部的能力素质、政治水平和工作作风,因此既要当查办重大腐败问题的“能手”,也要做善于开展谈话、善于开展批评教育、善于做思想工作的“行家”。同时,要及时用问责倒逼监督责任落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取得新成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