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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 4685|评论: 7

[城市包打听] 大家小心这个骗子!!!找出重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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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跃会员 热心会员

发表于 2017-4-30 20:4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认识啊,看着挺漂亮的,楼主上当了?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7-5-1 05:45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此作法侵犯他人肖像权了,三思。

 楼主| 发表于 2017-5-2 15:15 | 显示全部楼层
找出重谢!1千到1万元。

 楼主| 发表于 2017-5-2 15:16 | 显示全部楼层
敢爱敢恨 发表于 2017-5-1 05:45
楼主此作法侵犯他人肖像权了,三思。

还不能公布骗子了撒,什么逻辑。。

发表于 2017-5-2 19:55 | 显示全部楼层
占人家便宜,上当了?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7-5-3 06:50 | 显示全部楼层
弗兰克顾客 发表于 2017-5-2 15:16
还不能公布骗子了撒,什么逻辑。。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由此可见,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常见的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主要是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业广告、商品装潢、书刊封面及印刷挂历等。对于侵犯肖像权行为,受害人可自力制止,例如请求交出所拍胶卷,除去公开陈列肖像等,也可以依法请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或赔偿损失等。赔偿损失请求权,不以财产损害为要件。

其他法律和司法解释对侵犯肖像权也作出一些相应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9条规定:以赢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作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2] 除此之外,恶意毁损、玷污、丑化公民的肖像,或利用公民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也属于侵害肖像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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