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在国家规定的电价0.52元/度外进行了加价。造成高电价的原因,是企业按总表收费,而总表与分表之间有个“电度差”(电损),企业将“电度差”的费用分摊到居民身上所致。该企业的行为违反了2008年物价部门出台的城乡电价同价的相关规定。一旦查实将通过媒体给予曝光,同时要求企业清退多收的电费,并按照相关规定对企业处罚。鉴于此事件侵害了用电居民的合法权益,市物价局表示将于近期开展一次对居民用电政策执行情况的大检查,对违法相关政策的,将给予纠正,以避免高电价损害用电居民尤其是农民的权益。
市物价局同时强调,希望用电居民积极举报高电价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给予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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