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通江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的一封信: 一直以来通江县县城从东门到西门,每当晚上7点过后道路右边都停满了车辆,人行道上也停了很多车,从来都没有听说过晚上要贴发单,给人们的印象是晚上可以把车停在路边或者人行道上,可是在2017年4月30日的晚上,从东门到西门诺江大道,不论是路上的还是人行道的车辆不少于300辆车都遭贴了发单,还不说其它街道的车辆,我当时是9点多看到交警都还在拍照贴单。 我觉得交警有误导驾驶员违停趁机罚款的嫌疑。以前晚上停车从没贴单,这样所有的驾驶员都误以为晚上是可以停放的,让大家养成习惯后来个突然袭击,这不是误导是什么?这与“钓鱼执法”没有两样。你要么在电视上发个公告,或者在路旁放个牌子写上“晚上不准停车”,这样也可以理解,但是你们并没有这样做。 关于人行道的管理你们已经移交给城管(执法局),为什么你们交警还在管理,现在是城管也在管交警也在管,到底该谁管,你们有没有越权?请给我们一个明确的说法。 违停太多,这说明停车位太少,规定的停车位根本不够停,主观上驾驶员也是不想违停的,有时也是出于无奈,谁叫县委县政府不考虑一下通江人民的停车难问题。《道路交通安全法》明文规定,违章停车是以说服教育为主,驾驶员不在场根据情节处以20——200元的罚款,晚上停车自然不会对交通造成太大的影响,造成的后果自然也不会很严重,那到底应该罚多少呢?通江的交警从来就没罚过20元,都是150元,请问你们是根据什么来把握这个尺度的呢? 我曾经在巴中看到过巴中交警的一次执法,一辆白色现代车违章停在路边影响了交通,交警走到跟前发现里边没人,但发现车窗下有一个驾驶员的电话,于是主动拨通驾驶员的电话,通知他马上把车开走,5分钟过去了,一位年轻人匆匆走来,连声说对不起,自己在对面超市买东西,交警对他进行了说服教育,叫他下次一定不能乱停,然后驾驶员把车开走了,也没见交警拍照贴罚单。我想这才是人性执法,如果换做通江的交警早就贴上发单了,还会给你打电话通知,同样是执法咋这么大的差别呢! 总之,人们对关于通江交警对2017年4月30日晚和5月1日晚的违章停车处罚极为不满,希望上级监察部门加强对交警的监督管理,不要拿了鸡毛当令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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