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清实质、抓住本质。实践运用“四种形态”是政治性的考量和安排。首先,是党对管党治党理论的丰富和发展,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四种形态”不仅是针对违纪党员提出来的工作措施,还是加强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坚持违纪必究,执纪必严,有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战略落地生根的措施。 二、监督执纪、标本兼治。党的十八大以来,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从治标开始为治本赢得时间,并且随着工作深入,逐步转入标本兼治。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落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注重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层层设置防线,逐级监督处置,防止形态升级,体现了治标和治本的有机统一。 三、刚柔并济、惩防结合。加强党内监督的有力武器,体现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要求。对违纪干部不是不教而诛,不是一棍子打死。“四种形态”对党员干部既严格要求,又关心爱护,综合考虑性质情节、觉悟态度、整改实效等因素,坚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这是党组织霹雳手段、菩萨心肠的具体体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