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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中的“人民的名义",官员贪腐百姓遭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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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3 22: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四川渠县“廉租房”案一审结束 多名家属、亲属为被告人喊冤(二)

   (记者杨益东)于2017年3月3日,报道了《四川渠县“廉租房”案一审结束多名家属、亲属为被告人喊冤》一文后,2017年4月18再次来到渠县与部分投诉人和渠县人民法院核实了解情况。

    多名被告人家属、亲属反映:

    一、在庭审被告人谭晓红时,谭晓红陈述本案被告人陈以朋把她带到县政府大院见到时任县某某人时,法庭在庭审关键时候休庭?为何休庭10分钟后才核实?可以去法院查阅庭审录像。为何没有追问到底是谁假冒某某某、某某在承诺书上签字盖章?承诺书是真是假?要求法院给我们一个说法。

    二、陈以朋涉及到受害人1077人应退资金1000万元,至今不知道他退了多少?

    三、本案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此案应当达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由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一审。

    四、陈以朋给我们的承诺书如果是假的,私刻某某某、某某领导的印章,为何不追究他私刻印章的刑事责任?

    蒲建兵反映:我在2017年3月9日下午,派出所来了3、4人将我从家里直接带到北门拘留所。到达后,民警便询问我:给彭建芬哥哥转发了什么东西?把手机拿出来给我看看,我的手机上显示了向其他人转发了“廉租房新标签”、“廉租房政府该不该担责”、网上报道了“廉租房一审结束亲属、家属为被告喊冤”,及在群里发的“群里的人都成了哑巴新娘,难道不想要自己的血汗钱了”和“彭正芬与他同学的聊天语音记录”上有我说的“胆子大一点,办法多一点、思想大一点,步子快一点”。我回答到:我说胆子大一点、不是sha 人、不是闹事,胆子大一点是努力要回我们的血汗钱。就这样把我拘留了,由于我有胆结石、胆囊炎并叫我写了以后再不转发的保证书,我女儿在公安机关签了字,于2017年3月10日就把我放了。

    http://img18.poco.cn/mypoco/myphoto/20170503/21/18415351520170503210034084_640.jpg?334x381_130

    图为:拘留所的(拘留)人员请假出所审批表

    渠县人民法院回应:

    记者于2017年4月18日下午,来到渠县人民法院见到了主管该廉租房案的肖副院长,他简单介绍了该案的审理情况后并带记者去看该案的庭审录像,肖院长并介绍了该院的李庭长,具体情况李庭长很清楚,有什么事情多跟李庭长联系,后记者要求法院对廉租房一审结束一案和多名家属、亲属为被告人喊冤的几个问题给一个书面回复,多次与法院肖副院长和李庭长电话联系,至发稿为止没有给任何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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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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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5-3 22:14 | 显示全部楼层
二审庭审草草了事,似乎为了掩盖什么!!!!!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5-3 22:19
肯定是要掩盖什么……………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5-3 22:19
现实中的窝案贪腐,欲盖弥彰,百姓遭殃!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5-3 22:22
太太太太太太太太太太太太太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5-3 22:25
一审二审疑点重重!!!该案为何一审不在中院审理!!!是否渠县政府也曾像人民的名义中领导权衡利弊各怀鬼胎而讨论出来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5-3 22:27
为什么迟迟不退钱,应该有鬼,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5-3 22:40
确实是现实中的人民的名义,但是没有中央为我们申冤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5-3 23:28
审判程序不合法,庭审现场疑点重重,难以服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5-4 00:03
巡视组快来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5-4 07:30
谁为受害者伸冤!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5-4 09:35
渠县官员太黑,这事官员还在包庇。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5-4 10:02
肯定有黑幕,一审不符合程序的问题很多,二审敷衍了事,群众被欺骗,串串被推出来顶罪,政府太黑暗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5-4 10:44
渠县政府太黑了,渠江的水太深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5-4 11:53
冤冤冤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5-4 17:44
渠县太乱,官官相护,相当抱团,巡视组快来吧!查一个贪官,就能连带查出一窝贪官!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5-4 17:50
没有法制,就像电视剧“人民的名义”一样,贪官,敛财,不为老百姓办实事!轰动全国的廉租房案子,就这样草草结案!让介绍人去顶罪,县领导和陈以朋就是一家人,互相包庇。陈以朋不重判!县领导是因为拿了陈以朋的钱吧!

发表于 2017-5-4 19:34 | 显示全部楼层
渠县人民法院
对网贴《四川渠县“廉租房”案一审结束
多名家属、亲属为被告人喊冤(二)》的回复

尊敬的新闻媒体和网民朋友:
感谢大家对渠县法院审结的陈以朋等28名被告人借办理“廉租房”进行诈骗一案的继续关注和监督。我院一审结束后,谭××等7名被告人提出了上诉,近期案件二审已开庭。现对网络报道《四川渠县“廉租房”案一审结束多名家属、亲属为被告人喊冤(二)》的相关情况释明如下:
一、所提的休庭十分钟及为何没追究查实谁假冒在承诺书签字盖章问题
陈以朋案件的庭审活动完全是按法定程序进行,且庭审活动进行了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网贴中的当事人说在庭审关键时候休庭,休庭十分钟后才核实及为何没有追问到底是谁假冒某某某、某某在承诺书上签字盖章的情况不属实。对假冒承诺书法庭进行了详细的核查,被告人陈以朋供述称,是其伪造的承诺书,经核实,承诺书确属伪造。
二、关于不知道陈以朋退款多少的问题
我院受理该案后,已多次召开与受害人的见面会,对被告人陈以朋用赃款购买的五套房屋、两辆轿车予以了查封,对其他被告人的财产也及时予以了控制,并已向受害群众进行了通报,同时庭审过程中对相关证据也进行了公开出示,被害人已清楚明白。现该案正在二审程序中,待二审结束判决生效后,我院将对查控的财产及时执行处理发还受害人。
三、关于提出数额特别巨大,案件应由达州中院管辖的问题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结合被告人陈以朋涉嫌诈骗金额2000余万元的犯罪事实,渠县法院根据渠县检察院的公诉依法管辖审理该案作为一审并无不当,管辖审理该案,也完全符合现行法律规定。
四、关于提出对私刻印章,伪造承诺处理的问题
在本案中,被告人陈以朋私刻印章,伪造承诺,是实施诈骗犯罪的手段,目的是为了诈骗,陈以朋私刻印章,伪造承诺的行为依法被诈骗罪这一重罪所吸收,不应再单独追究私刻印章的刑事责任,我院对陈以朋以诈骗罪定罪量刑符合法律规定。

              渠县人民法院
                2017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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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5-4 22:13
胡乱发言!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5-4 22:15
签字是伪造,你们法院拿伪造两位县长的字做签定了吗?有为什么不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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