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条图片侵权案宣判,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2000元一张,加各种合理费用。
东方IC
2017年5月10日讯,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就原告上海映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简称“东方IC”),诉被告北京时间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新媒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时间”)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四案,5月5日依法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北京时间”未经许可使用“东方IC”“新年愿望”主题策划组图的行为侵犯了“东方IC”依法享有的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判令两被告依法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东方IC”就涉案被侵权作品,每张图片获赔2000元的经济损失,涉案图片15张累计获赔金额3万元,一审同时支持了原告主张的诉讼合理支出费用6000元。据悉,赔偿金额较以往有了较高的增高趋势,属行业领先标准,内容创作者的权益有望得到进一步的保障和完善。
案件回顾:
2017跨年夜前夕,“东方IC”策划拍摄的“新年愿望”组图被“北京时间”官网、“北京时间”APP未经授权许可而转载使用,且使用中故意删除了图片上加注的“东方IC”水印。“东方IC”就此涉案的15张图片向“北京时间”发起维权诉讼,海淀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3月2日正式开庭审理了此次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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