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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百步云梯

[群众呼声] 平昌城建吴某等人伤人一事,求公道(平昌县国土执法大队已回复)[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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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5-11 06:20
什么情况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5-11 06:28
媒体爆光比较好,收集好证据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5-11 06:30
己回复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5-11 06:47
吴栋你说:规划局、同洲街道办、建设街居委会通过县人民政府批准拆除408号房屋的依据发在网上来、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5-11 06:48
吴栋你真行!你们违了法还升了官!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5-11 07:20
违法建筑有合理理由,可另外考虑补齐手续,罚款处理,但千万别动手打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5-11 07:34
什么拆可以拆?你以为你去拆他就站在那里不动蛮?他们是会推推搡搡阻止你执法的甚至动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5-11 07:51
要讲方法,现在的学生打不得,骂不得?经常听到哪个学生又被老师打了,可谁又替老师想,打你娃娃有理由嘛。法律明文规定,禁止体罚,变相体罚学生。这就是学生的人权,说服教育。打人就有错,站好自己的立场,依法合法执法。

 楼主| 发表于 2017-5-11 09:49 | 显示全部楼层

RE: 平昌城建吴栋等人伤人一事,求公道

图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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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11 10:26 | 显示全部楼层
麻辣社区手机用户 发表于 2017-5-9 22:10
现在的社会有一种病态,自己违法装弱者,想博取社会的同情,社会生活是建立在制度上,而不是道德上的。比如 ...

非常认同22楼的说法,每个人都希望社会人人平等,有秩序、有条理,但是当自己侵犯大众的利益,破坏社会规则的时候,就开始觉得自己是对的。我也是一个老麻友了,楼主说的这个事情应该在好几年前就在平昌论坛发帖说过,然后双方也举证过,孰是孰非大家都看得明白,事过这么几年楼主又在论坛上来炒这件事不知因为什么?难道真如后面网友说的政治对手等?太复杂了。
讲讲昨天晚上我去佛头山环城路逛路遇到的事,温暖的傍晚,绿意盎然的草坪,阵阵淡淡的花香,这一切是如此美好。但是梅树环绕的草坪却成了狗群嬉戏的场所,并且其中很多都是大型犬!!!!!高度超过5岁的小孩子了!所有的狗都被解开了绳索,在草坪上撒欢儿无拘无束地奔跑、打跳,时不时还跑到路上来嗅嗅游人的脚、身体,毛骨悚然!!!我就想问一句:说好的社会公德呢?养狗的同志们(特别是养大型狗的同志们)你有你们的爱好,我们尊重,但是你们有没有考虑过别人的感受?人口密集的地方是不能养大型犬的!有些人很怕狗,如果遇到小孩子和高血压或心脏病患者,你的“爱狗”这一吓也许要出人命!真的希望大家多些社会公德,不要只考虑自己。

发表于 2017-5-11 10:2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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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5-11 10:52
网上说来说去?谁对谁错,谁来管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5-11 10:56
要做一个学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当人民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惩治恶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5-11 11:05
当年确实吵得沸沸扬扬,但到底怎么回事,除城管的其他部门并未回应。可见相关部门是怎么回事?既然违法建筑该拆,那违纪违法的政府官员为什么不处罚?有什么玄机?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7-5-11 11:25 | 显示全部楼层

佛山管委会是否管理不到位?

发表于 2017-5-11 11:54 | 显示全部楼层
正义!
发表于 2017-5-11 15:21 | 显示全部楼层
社会一道奇特风景:自己可以违法,再怎么教育他都置若罔闻,而他人去规范他,稍微有点不中规中矩,他就大喊要法治文明了。也是选择性够强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5-11 15:59
茂县凤仪小学体罚学生老师已……
2017-05-11 08:49 龙行江淮
阅读 954
茂县凤仪小学体罚学生老师已自杀!

关于茂县凤仪小学老师体罚学生情况汇报

    一、事情起因

2017年4月6日中午,凤仪小学五年级一班夏老师利用午间休息时间在办公室对该班部分学生进行作业辅导,因该班学生何X作业字迹潦草,在批评教育过程中使用抽拉教鞭打了何X臀部。

二、处理经过

1、4月9日晚上,何X学生家长发现何X臀部皮下淤青。当晚,家长与夏老师取得联系,进行沟通;夏老师知道自己的错误行为后向家长进行道歉。同时,家长与学校校长取得联系,校长向家长承诺次日一早在学校等候家长,共同协调处理。4月10日上午,何X学生家长向派出所报警后与亲属一行五六人到学校就何X被体罚一事进行反映。同时,向教育局反映此事。

2、接到情况反映后,教育局及学校高度重视。教育局局长、副局长第一时间赶到学校,与学校班子一起与家长协调并作出承诺:一是要求学校对何X学生积极医治和心理帮扶;二是要求夏老师对自己的错误行为向家长道歉并作出深刻书面检查;三是教育局对夏老师的错误行为将给予严肃处理并要求夏老师承担何X医治所产生的医疗费用。

3、4月10日,协调结束后,当地派出所出警警员将夏老师带至派出所进行训诫,训诫持续至4月11日。训诫期间,教育局及学校负责人到派出所对夏老师进行批评教育。

4、4月10日,协调结束后,根据协商结果,按教育局及学校安排,何X学生家长将何X带至县医院进行诊治;4月11日,按照家长意见,学校安排该校教师江XX、余XX陪同家长将何X带至成都华西医院进行诊治,医生诊断为皮下软组织损伤,三七片泡水口服即可。到成都检查治疗前,学校校长私人暂借30000.00元交付何X学生母亲手上,用于何X学生的诊治,诊治结束后结算。

5、4月10上午,教育局紧急召开专题党组会。会上,局长通报夏老师体罚学生的错误行为后,局党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决定对夏老师的错误行为作出严肃处理,教育局安排工作调查处理。

6、4月10下午,教育局在学校组织全体教师,召开师德师风专题整治会,会上责成校长向教育局作出深刻书面检查。4月11日上午,教育局组织全县校园长及股室负责人召开专题会议,就夏老师体罚学生一事进行批评通报,要求各校园对师德师风建设常抓不懈。

   7、4月10日下午,教育局及学校到何X学生家中,专程看望何X学生并向家长表示道歉。

   8、教育局及学校积极与何X学生及家长进行联系沟通,何X同学于4月14日按时到校上课。

   9、教育局及学校积极协调联系心理专家,做好了为何X学生进行心理疏导帮扶的各项准备工作。

  10、4月16日,教育局邀请何X学生家长到教育局,对夏老师错误行为的处理结果进行通报,并就后续对何X学生进行心理疏导帮扶提出意见和建议;通报会上,夏老师再次向家长当面道歉。

三、处理结果

4月10日,教育局党组行文对夏老师作出处理决定:一是给予夏老师记过处分;二是将夏老师调离凤仪小学,到偏远乡镇小学工作;三是责令夏老师对错误行为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向学生家长当面道歉,并承担何XX医疗费用;四是夏老师2017年度年度考核不下结论(取消当年教师绩效及年度目标考核奖励)。同时,教育局要求全县各校园及广大教师认真按照《2017年度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方案》,引以为戒、深刻吸取教训,严格依法规范办学,规范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进一步推进教师师德师风建设。

4.17号,老师悬梁自尽了…………

      自始至终,似乎没有人对夏老师的舍弃休息时间辅导学生的无私奉献进行欣赏,似乎没有任何方面对一个教师进行些许保护,《教师权益保护法》又保护教师什么呢?教师是个群体,却又如此孤立,悲凉!

一例体罚,虽德失在先,却以抵命结束,岂不寒心?!

谁来安抚老师的心?

远离天下第一谎:“老师,我孩子不听话你就收拾!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5-11 16:07
绳之于法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5-11 16:09
落马的都是大官,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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