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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百步云梯

[群众呼声] 平昌城建吴某等人伤人一事,求公道(平昌县国土执法大队已回复)[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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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5-11 16:09
落马的都是大官,为什么?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5-11 16:16
一天都在吵,要爪子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5-11 16:17
该抓抓,该超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5-11 20:57
这样的干部不讲法,不依法,乱作为,是平昌人的悲哀。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5-11 21:06
平昌到底有多少个高育良,祁同伟?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5-12 06:27
治安好不好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5-12 06:39
官官相卫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5-12 06:40
应第三方出来查,拿出解决方案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5-12 06:40
应第三方出来查,拿出解决方案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5-12 07:07
很想知道
国土局,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是什么?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5-12 07:09
平昌国土局,是如何规刬建设平昌的,规划图,方案是什么,也让平昌的百姓了解一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5-12 07:23
平昌国土执法大队,平昌城很多人在房顶塔棚,塔起的就没违法,没塔起的,正在塔的就违法,为什么?既然是违法建筑,会因时间早一点就不违法吗?是不是应统一管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5-12 13:30
大喊一声,抓贼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5-12 13:30
大喊一声,抓贼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5-12 13:38
为什么没有接到任何通知就来拆除呢?城管就是土匪吗?强盗吗?如此不讲道理吗?
欺负老实人吗?那么多违建,认识人的就可以继续盖,没关系的就直接弄是吗?
希望能得到回复,谢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5-12 13:38
为什么没有接到任何通知就来拆除呢?城管就是土匪吗?强盗吗?如此不讲道理吗?
欺负老实人吗?那么多违建,认识人的就可以继续盖,没关系的就直接弄是吗?
希望能得到回复,谢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5-12 13:42
城管强拆违建 不走程序判违法

2016年06月14日 01:09:31 来源: 北京晨报
业主田先生在小区里违规搭建了一个“铁盒子”被城管部门强制拆除,因认为城管的强拆行为违反法定程序,损害自己的合法权益,田先生一纸诉状将海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起诉至法院。日前法院经过审理,一审认定城管行为违反程序,确认强拆违法。

业主:城管不走程序

原告田先生诉称,2015年10月18日,他接到海淀区城管监察局一执法监察队员电话,通知他将放置在小区2号楼和3号楼之间的铁盒子吊走,否则会被拆除。电话中,田先生多次要求城管出示相关执法文件,但对方不予理会,所以他也没行动。没料到,10月20日,城管在田先生不知情的情况下,将铁盒子拆除。后田先生多次找到城管要求出具相关执法文件,对方均拒绝出示。

田先生认为城管部门违反法定程序,强行拆除其所有财物的行为损害其合法权益,故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依法确认被告在2015年10月20日小区2号楼和3号楼之间拆除铁盒子的行政行为违法。

城管:依法拆除违建

庭审中,海淀区城管监察局辩称,本案中被拆除的建筑物属于新生违法建设。2015年10月12日,执法监察队接到下派的违法建设告知单,经查,田先生于2015年10月在小区内建设铁皮结构,建筑面积为7.20平方米的建筑物,但田先生未能出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管表示,依据《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规定,该新建建筑物属于违法建设。

当日城管执法监察队到达现场进行现场勘验,并拍照取证。拆除前曾找到田先生沟通,要求其自行拆除上述建筑物,但其未予以执行。随后,街道办事处组织城管、属地公安、居委会、物业等部门将上述违法建设予以拆除。故此,城管部门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未限拆亦未报批

法院经审理认为,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职权时,须遵循法定的方式、步骤、顺序和时限,如应履行立案、调查、决定、送达等相应的法定程序。本案中,原告建造的建筑物属于违法建设,海淀区城管监察局在对上述建筑物进行强制拆除前,未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也未报经违法建设所在地的区县政府批准,即实施强制拆除,其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违反了法定程序,确有不当,法院应予以纠正。最终,法院一审确认海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对原告在小区3号楼北侧所建建筑物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5-12 13:47
(五)强制拆除的审批
  县(区)规划部门收集资料,按照案卷卷宗制作的相关要求,制作报批卷宗,然后按程序报批。由政府法制部门审查后以县(区)政府的名义责令城乡规划局或城市管理局组织强行拆除。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5-12 13:48
 (六)制作拆除方案
  市或者县(区)级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应当在强制拆除的七日前发布通告。
  (七)实施拆除
  县(区)政府责令城管执法部门实施强制拆除的,城管执法部门作为牵头单位组织实施,涉及到的部门予以配合。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5-12 21:44
吴栋:你不为仁着想、只为钱权光、最终没有好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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