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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警情续报”的合理质疑(附公安警情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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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15 11:2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警情通报有问题,至少说经不起推敲:
1 尸检情况第3条,……说明系生前入水、溺水死亡。生前入水是外力所为还是死者自身所为?让人存疑;
2 综上所说……,未发现有犯罪事实发生,决定不予立案。未发现有犯罪事实发生,并不能说就没有犯罪事实,在居里夫人发现镭以前,没有人发现有镭的存在,但镭事实上是存在的,只是没有人发现罢了。
  正如《人民的名义》中,陈海之车祸,表象看只是一个车祸,但当时的公安机关并未发现祁同伟所害,如出一辙,不可不让人深思。

发表于 2017-5-15 10:49 | 显示全部楼层
家属完全可以申请复议嘛。闹事就是西充一大陋习!完全一个农民城市的惯性思维。又不是没有法律渠道解决,如果定向思维什么官官相卫,我觉得西充这个公安脚还木有这么大的能量!
 楼主| 发表于 2017-5-15 10:47 | 显示全部楼层
陈泽斌同志,你的祁同伟出具有重大漏洞的报告,你是不是视而不见?
发表于 2017-5-15 10:13 | 显示全部楼层
旁观者只是自己的看法,想法。这个社会谁也说不清楚,只要有理有据,总有真相大白那天。
 楼主| 发表于 2017-5-15 09:59 | 显示全部楼层
麻辣社区手机用户 发表于 2017-5-14 21:11
北京雷洋案轰动一时,最后定为自杀,知道赔多少钱吗?

你看看:
http://home.mala.cn/forum.php?mo ... 220202&extra=page=1

也可看这个:

雷洋1.PNG


 楼主| 发表于 2017-5-15 09:41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人会说死者鞋内的污泥在水中5天,又漂浮出水,都被水浪洗涤干净了,所以没有淤泥存留。

那么看看,被“续报”反复渲染的打了多个“绳结”的白色打包带,所吊条石无疑在身体前面。
死者在水中和水面状态,可不可能是仰面的?
一双皮鞋,该不会前面有洞吧,即使污泥要掉落,也集中在鞋内。

所以,鞋内无泥,是否定自行走入水中的铁证。
 楼主| 发表于 2017-5-14 21:52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般的疑问或疑点,这与颠覆性事实是两回事,性质不同。
前者主观,后者客观。

此案,死者鞋袜内外干净无污泥,可直按否定"自行入水"。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5-14 21:25
听死者家人说,他们刚申请尸检重新鉴定,公安局就马上发不予立案通知书,这里面确实有疑问?真是自杀的,你们公安局慌啥子。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5-14 21:16
西充莲花湖噜噜出事,这是政府部门的失职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5-14 21:11
北京雷洋案轰动一时,最后定为自杀,知道赔多少钱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5-14 21:09
莲花湖是公共场所,周围的监控怎么就看不见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5-14 15:30
敢发通告就不怕掩盖什么,教授的逻辑性越来越差,你可申请上一级复议嘛。
 楼主| 发表于 2017-5-14 13:10 | 显示全部楼层
总在风雨中 发表于 2017-5-14 11:54
真心希望能给一个正确的结果,还原真相

我也不信人命关天的事是可以掩盖得住的。

公安局不澄清事实,明确死因,对上、对下都无法交代。
发表于 2017-5-14 11:54 | 显示全部楼层
真心希望能给一个正确的结果,还原真相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5-14 10:47
照公安和家属得说法,这担怕都是灵异事件了哦。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5-14 09:55
也不排出家人作案,债主巴不他身体健康好还钱。
 楼主| 发表于 2017-5-14 09:01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法医尸检不排除犯罪,西充公安局得出无犯罪结论是不是草率了?
死者负重条石且鞋内无泥,何以走入水中?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5-14 07:38
攻击死者及其家人的,老天在看哦,下一个莲花湖捆石头的就是你!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5-14 07:32
银行以是醉了,没有几千万的资产,居然敢货款900万元,这说明了什么?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5-14 07:22
傻B呀,明知道人家有病,还拿大把钱给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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