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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充县苏某被害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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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将案件所有疑点公之于众。请大家评论,并恳求大家转发。
本案疑点一、为什么单方提前打开保险柜?2017年4月12日晚餐桌上,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说:受害人的贵重票据、收条借条等都在保险箱内,要其家属保管好。当时大家一致约定:受害人家属、公司、派出所当众打上封条后拿到派出所保管,三天后没找到失踪人就当着三方的面打开保险柜,对柜内的东西每样造册登记三方签字。可在第二天(2017年4月13日)下午上班后,在未通知失踪人家属的情况下,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与派出所领导违背约定,单方打开了保险柜,取走了里面收条,借条等贵重东西,然后才拿到有监控的地方打开录像,这就是所说的全程录像监控?
疑点二、难以想象的事前先知。2017年4日12日下午,公安局某领导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商量,说人也死在莲花湖,要安排打捞,公司法定代表人说:‘打捞对公司影响大,等尸浮出来’。那位领导说:‘可能浮不出来,怕卡在阀门上’。。。。。。这些人会算么?怎么在被害人失踪的第二天就晓得苏虹死了?而且还很准确的算到死在了莲花湖了呢?他们真是先知么?
疑点三、蹊跷的侵占罪立案。2017年4月14日下午上班后该公安领导带两名公安人员同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到失踪人家搜家,把所有贵重物品、收条、借条等填入公安查扣财物清单上,要被害人之妻李晋蓉签字盖指印,并想把人带走。2017年4月15日,西充县昌松爆破有限责任公司经人授意下,上午查帐,下午开公司全体员工会,宣布失踪人挪用公款80多万元,会开到6点多散会。2017年4月16日,该公司到晋城派出所以失踪人侵占公款80多万元立案,其目的是来掩盖程序违法的行为。2017年4月17日星期一,由于该公司以失踪人侵占公款罪立案,所以该公司的债务都推到失踪人身上,导致一上班法院排轮子查封失踪人家里所有财产!人被谋杀了该公司还写报告要求公安督办死者的所谓侵占公款罪,连死人都不放过!用心何其毒也。
疑点四、混淆视听的自杀谣言。被害人失踪第二天,就有人散布烟雾弹,说苏虹因债务和病的压力大肯定自杀了。为了澄清谣言,现将自杀的疑点公之于众。
1、被害人缺乏自杀工具和时间准备。受害人从2017年4月12日凌晨1:27时(小区监控时间)公安通报是1:16时,拿着手机下楼出小区,监控显示走路到莲花湖,苏虹常用手机号信号消失是1:45时,官方通报另外一个号码信号消失是1:52时,只有20多分钟时间,如跑步都无法到达莲花湖,更无时间自找编织带、自搬栏杆石头捆绑下水,时间上做不到。同时,全程监控没见受害人手拿编织带和石头,半夜这编织带、石头从何而来,是谁准备好放在那里吗?
2、事发现场与自杀相去甚远。据群众在第一现场看到捞尸体上岸双手用尼龙绳捆绑双手,腰腿捆石头,抬上单架时才把手和石头解开,请问这有法绑着双手捆石头自杀吗?同时,尸体捞上岸大家所见头颈下流一大滩血,如没有伤哪会流血呢?整整在水里泡6天怎么会流血呢?这明显是绑架拷打逼钱写欠条,整死后放入水中、口内、肺、肚内无水无异物,足以证明是他杀,如自入水中溺水死亡,口腔、肚里、肺里必有呼吸进去的脏东西或水,还有尸体全身发黑,明显毒死,属于谋杀,怎么能说成是自杀呢?
3、死者没有自杀的动机。有谣言说被害人欠债多、压力大自杀,事实胜于雄辩,真相必将大白于天下。苏虹是昌松爆破公司二把手总经理,他不是决策者,是经办人,他的行为是公司行为,不是个人行为。苏虹在他朋友圈亲戚中写借条的钱大多数都是经银行转到公司帐上和法定代表人名下,苏虹一没赌博、二没买地修别墅、修房办厂;三没大的存款,四没卷款到国外,借资的钱不是他用,是公司和他人用,还有造谣说被害人有癌症,只能活两个月了,压力大去自杀……试问有癌症病就会去自杀吗?现在医术科技先进,而且被害人是良性的瘤子,这是公安到川北医学院、重庆医大、华西医院查证属良性,不属癌症。苏虹在被害的当天上午,在办公室写材料向民政局给公司争取一笔资金,下午在燕园茶楼打牌到8点,没有任何痛苦的表现,第二天网约华西医院检查身体,可2017年4月12日凌晨1:27时出去后就被害了,怎么说是癌症只话2个月了,从何说起?
4、为了依法了解死者的真实死因,我们请了律师于2017年5月4日阅卷,只有一部分材料在西充县公安局,又通知第二天上午去阅卷,下午去市公安局拿材料,可第二天上午去等到了中午才拿回来阅卷,但仍然没把关键的材料拿到西充,又叫2017年5月8号上午去南充市公安局阅卷。不知啥原因,始终不想把被害人的真正死因告知被害人家属。被害人苏虹从2017年4月12日遇害都有一个月了,尸体还放在殡仪馆,还没入土为安!不知人民的父母官是怎么想的,西充公安局既查不出死因,又不立案侦查,还不同意公安部的专家组来查死因破案,把杀人案当作普通案,难道要杀死很多人才算大案吗?
综上所述,该案疑点重重,自杀不可能,没有任何依据成立,纯是凶手方造谣污蔑,混淆是非逃避罪责而造谣,妄想逃脱杀人灭口的罪行。强烈要求公安机关尽快对苏虹被人绑架谋杀一案予以立案侦查,严惩凶手及幕后操纵人,为死者申冤,还死者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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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5-13 15:42
看了很难受,早日抓做凶手,还死者及家人一个公道!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5-13 15:48
不把黑恶势力扭出来,西充治安堪忧,逃离烂苕国!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5-13 15:55
杀人凶手你良心何在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5-13 16:11
我认识这个死者,挺好的一个人,人很仗义,不多事,希望早点抓做凶手,不管凶手方有多强大,相信法不留情,连西充黑社会老大李铁都抓了,坏人迟早是要还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5-13 16:15
哎!这是逍遥法外的凶手晚上能睡着觉吗?这些钱用得心安吗?希望公安早日破案,还死者一个公道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5-13 16:16
西充公安真的是混账到家了,为了掩盖违纪违法行为,啥事都敢编,这就是享有特权的人民公安!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5-13 16:47
这是明显的杀人灭口,知道的太多了吧,招来杀身之祸,太残忍了,我认识死者,他还有一个不到三岁的小孩,小小年纪就失去了父亲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5-13 16:48
有权有钱才敢杀人,平头百姓靠边站!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5-13 16:49
分析透彻,必须还死者一个公道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5-13 16:54
西充官场黑,领导个个不作为,乱作为,希望被杀的是县委书记他家的,看当官的是么心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5-13 16:58
西充有病的莫要申张哈,免得被人杀害,给你安过自杀,要雄起!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7-5-13 17:18 | 显示全部楼层
转载:警情续报http://mt.sohu.com/20170511/n492701733.shtml
  叙:西充县苏某死亡事件,经公安机关调查,基本情况已查清,现将调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苏某失踪及寻找情况
  2017年4月12日早上7时许,苏某(男,汉族,44岁,西充县晋城镇人,系西充县昌松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公司总经理,西充县青松工程机械服务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西充县桃花村锦松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之妻李某发现苏某不在家,电话处于无法接通状态,苏某平时随身携带的门钥匙、车钥匙、钱包、身份证、银行卡都在家里,遂组织亲友寻找。在寻找无果的情况下,李某于4月12日16时45分到我局晋城派出所报苏某失踪。晋城派出所民警与李某亲友一起,调阅监控视频并走访相关人员,最大限度地还原苏某失踪前的活动轨迹,但没有找到苏某。
  经查,苏某于4月11日21时许回到晋城镇城北新区麓湖国际小区家中,与其妻子分睡不同卧室。通过运营商调取其通信记录发现,当晚21时39分,苏某在与熟人吕某进行一次正常通话后,手机再无任何通讯记录。4月12日凌晨1时16分,苏某独自一人离家,走出小区大门后沿棕树路、环城大道四段、东风东路、雨台路、莲花路至千禧大酒店,1时46分从千禧大酒店右转向卡玛拉茶餐厅方向行走,1时47分经过卡玛拉茶餐厅视频监控,向沁湖公园方向行走,之后无法继续查找其具体去向。
  
苏某行走路线示意图
整个过程仅见苏某一人,前后未发现同行和可疑人员
  二、苏某死亡现场勘验及尸检情况
  2017年4月17日19时19分,西充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西充县公用事业局广场公园管理所工作人员杨某某报警:莲花湖“莲花岛”塔子下水域内发现一具尸体。指挥中心随即指令巡警、刑警、消防赶赴现场处置。同时,南充市公安局接报后,庚即派出技术侦查人员赶赴现场开展工作。
(一)现场勘验情况

现场概貌图
  
尸体打捞上岸后状况图
  现场尸表检验:
  尸体衣着完整无异常,腰腹部系有一白色打包带(印有“申鹭达卫浴”字样),在脐下左前侧打有双“十”字结,该结向下30cm处另一头系有一长方形石柱,共打有3处绳结,绳结均为“十”字结。尸体左侧裤包内有88元人民币,右侧裤包有一部金色华为手机。
  该石柱长52cm、宽16cm、高16cm、重29.5kg。经现场搜索,在直线距离木桥西北侧第二根木栏杆17.9m处的平台上发现一段石柱,与尸体上所系长方形石柱断面完全吻合。(据广场公园管理所工作人员反映,2017年4月10日发现该石柱掉落在平台上)。
  
石柱拼接实验图
  (二)尸检情况
  2017年4月18日15时至17时30分,四川省公安厅、南充市公安局法医在南充市殡仪馆对苏某尸体进行解剖检验,南充市检察院派员现场全程监督,死者家属委托人员当场见证。
  1、死者衣着完整无异常,尸长165cm,呈腐败巨人观,全身皮肤及皮下组织未见损伤,骨骼未见骨折,颅内未见出血,气管粘膜充血,内脏器官未见损伤,排除外力加害。
  2、死者胃、肝检材中未检出常见毒物及安眠药类成份,排除中毒。
  3、死者十指甲床紫绀,肺淤血水肿明显,肺、肾内检出硅藻,与现场水样中的硅藻形态一致,说明系生前入水、溺水死亡。
  三、其他调查情况
  苏某失踪后,昌松爆破有限公司于4月13日上午向西充县公安局晋城派出所报称苏某侵占公司公款84万元,经初步调查属实。调查中发现,苏某负债1100余万元,其中承诺于4月12日向一名债权人还款185万元;苏某于2016年6月检查发现患有颈部转移性鳞状细胞癌。
  综上所述,苏某的死亡,公安机关经现场勘验、尸体检验和走访调查,未发现有犯罪事实发生,决定不予立案。

http://mt.sohu.com/20170511/n492701733.shtml

发表于 2017-5-13 17:22 | 显示全部楼层
望公安机关早日破案,还死者及家人一个公道!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5-13 18:07
凶手太残忍害死了,还让死者背一身的债务,老苏你做鬼都不要放过害你的凶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5-13 18:12
西充县的人民千万不要说自己有病,甚至感冒病都不提,否则被坏人害了,警方要说你有病,压力大,最后结论肯定是自杀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5-13 18:25
申请事项:
1、申请公安部专家组对被害人苏虹的死亡原因及案件性质进行重新鉴定;
2、申请对被害人苏虹死亡的具体时间及有无中毒进行鉴定;
3、申请对被害人苏虹耳道出血、前额淤青、上门牙发黑等进行鉴定;
4、申请调查被害人苏虹该公司非法集资肆仟多万元的资金流向,和因非法集资导致被谋杀的死亡原因;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5-13 18:33
一个人要捆60斤的东西跳河还真有点难度。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5-13 18:38
这就是西充的黑暗,这样说明有官商勾结,望早日查出幕后超纵人。西充水深的很………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5-13 18:56
典型的杀人灭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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